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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建一流队伍 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从这里开始
      来源:吉林省辽源市检察院  周庆峰 矫慧玲   2008年01月09日 09时5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00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出发点,以强化政治和业务素质为基本要求,以实现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价值目标,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为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而努力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超越平凡,追求卓越,实现小地区有大作为!

  这是市检察院党组始终追求的总体目标,也是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近年来,随着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不断变化,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检察工作具体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是制约检察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瓶颈”。2004年初,市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通过对工作形势、任务、措施和途径的深入分析,确定了向学习要整体素质、向素质要监督能力的“素质战略”,切实把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摆上了突出的位置。于是,全市检察机关开始了“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伟大实践。

  坚持政治立检,开展了“四个活动”

  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经济全求化、利益多元化、人格现代化的时代特质越来越为明显,检察人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执法意识、利益需求等各方面都已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在这样一种新的形势下,如何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这是摆在市检察院党组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经过认真分析、反复论证,市院党组一班人认为,进一步加强广大干警思想政治建设,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现实需要,是新形势下检察队伍能够经受住各种风浪和考验重要保证。基于此,200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了四个主题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2004年,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广大检察干警中组织开展了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紧紧围绕教育活动所确定的活动内容,科学安排,灵活组织,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的作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保证了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为了配合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我们在《检察与社会》电视节目中,增设了《检察案例写真》、《以案说法》、《检察服务信箱》、《检察风采》等子栏目。截止到目前已播出99期,这些栏目的播出,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组织开展了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2005年5月下旬,在省院和市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开展了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市院领导对专项整改活动非常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我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佘祥林、李忠富案件大讨论。市院政治部专门下发文件,要求两级院干警从两起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特别是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坚持“疑罪从无”理念,以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水平为重点,深入讨论了我们在执法办案中的差距,以切实杜绝开展不规范执法的问题发生。市院还组织开展了“细节决定成败”、“能力决定成败”、“观念决定成败”、“心态决定成败”系列研讨会,每次研讨会,都有一名党组成员带头参加,干警全员参与,从而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启迪了新思想,树立了新观念,形成了新思维为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夯实了思想基础。

  ----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俊林同志和市委党校栾文胜教授来院为全市检察干警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讲座,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产生的历史背景、到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实质、如何学习法治理念读本,如何用法治理念指导实际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辅导,认真组织广大检察干警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讨论,进一步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理念,并在东辽县院召开现场会,推广以新的理念执法办案的经验,确保广大检察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收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实现检察监督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组织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检察队伍是以党员为主体,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是队伍建设的应有之意。全市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检察队伍,切实加强广大干警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检察干警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建立检察机关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拓宽检察干警服务群众渠道,确保广大检察干警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

  坚持学习育检,搭建了“四个平台”

  当前,随着国家的法治体系的日趋完善,广大检察干警法律知识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如果不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学习能力,那么整体素质与现实需要的不适应性就会逐渐加大。市院党组认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实现检察工作可持续全面发展,关键在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有创新能力的检察队伍。因此,市检察院党组站在提升检察干警整体素养,建设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高度,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学习型检察院”、 “学习型处科室”、“学习型检察官”的创建活动,市院制定了三年创建活动方案,分解若干指标,与年度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相衔接,实行动态评比,并在县区确定了示范院,市院树立了典型处室和典型个人,通过倡导和强化自我学习,使广大干警树立了“为自己的生存而学、为自己的发展而学”的理念,从而切实把学习与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进一步增强广大检察人员学习意识和学习兴趣,就连市院的打字员、司机等工勤人员和临时工们也都能够利用时间读书学习,目前在全市检察机关已经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市检察院党组一班人认为,学习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学习来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的整体能力建设。于是,市院把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落脚点放在创新能力建设上,提出了“以理论创新带动工作机制创新”的总体思路。市院决策层认为,理论创新其实是一种能力,就是围绕工作内容和目标,根据内在规律的引导,对其方法、措施、流程、制度等一系列推动工作有效完成的各要素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使之能够更好适应新的工作形势发展需要。因此,市院党组为提升广大干警的理论创新能力而着力搭建了“四大平台”:

  平台之一:高位对接平台。先后建立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实践基地;同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合作,共同承担了欧盟“遏制刑调逼供机制研究”的科研项目;先后接待了英中协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调研组、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课题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社会实践团等7个考察、调研和社会实践团队,市院把这些互相合作的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作为培养专家型检察官的摇篮,为广大干警提供了同专家学者近距离交流的机会,切实增加了干警们学习法律、钻研业务、提升理论素养的荣誉感和紧迫感,为广大检察干警实现理论创新拓展了空间。目前,学习理论、钻研法律、开展调查研究,已在全市检察机关蔚然成风。

  平台之二:开阔视野平台。一方面,市检察院院邀请了郎胜教授、樊祟义教授、王利明教授、陈兴良教授、陈卫东教授、龙翼飞教授、李洁教授等著名法学家担任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在案件办理中遇到疑难问题,请这些法律专家咨询委员进行答疑解惑。仅2006年以来,便有近16起案件就如何定性问题向陈兴良教授进行咨询,陈兴良教授所回复的咨询意见围绕案件进行了透彻的法理分析,为办案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另一方面,市院先后邀请樊崇义教授、王牧教授、王利明教授、郎胜主任、陈兴良教授等10多位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来辽源讲学,并实现资源共享,使全市政法干警受益匪浅。我们还组织骨干队伍到吉林大学参加了吉大校庆60周年名家讲座,听取了徐显明教授、陈兴良教授的专题讲座,从而拓宽了广大检察干警的法律业务理论的学习和研究的视野。

  平台之三:业务培训平台。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对学历教育的投入,鼓励检察干警通过在职学习,提升学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水平。继续抓好学历升级教育,督促未取得本科学历的检察干警按要求完成“续本”任务,鼓励已具备法律本科学历的干警攻读第二学历学位,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以每日一题,每周一案,每月一课的“三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岗位练兵活动,使干警经常接触新问题,时时得到新提高。

  平台之四:学术交流平台。市检察院把培训作为最大的福利,在队伍整体素质上舍得投入,组织检察干警走出市门、走出省门、甚至走出国门,有40多名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国家和国际级高层次的理论学术研讨会,诸如:中欧“反酷刑公约及其议定书”国际研讨会、第七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全国刑法学会年会、全国民法学年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年会、第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第八届全国检察理论年会等等。在今年刑法学年会上,我们辽源市两级院有17名代表参加会议,得到了朱孝清副检察长及法学界泰斗高铭喧教授、马克昌教授的肯定和赞誉。2007年,我们先后承办了“中欧遏制酷刑项目辽源试点实施准备会议国际圆桌会议”和“中国检察制度原理学术讨论会”。由于我们不断坚持高位对接,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带动工作机制创新,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200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78篇理论文章被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有20篇在省以上学术会议上获奖,其中1部个人专著被高检院评选为“金鼎奖”三等奖,在全国检察理论工作会议和检察理论研讨年会上,由市院领导牵头研究的4个课题,分别获2004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和第六届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第七届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第八届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通过加强平台建设,切实提高了广大检察干警的理论研究能力和思维创新能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切实把握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坚持用优秀的理论成果和先进的司法理念指导检察实践,从而大力推进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无逮捕必须不捕条件的适用、刑事和解不起诉的尝试、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方式的改革、清理超期羁押长效机制的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方式,等等。这些工作都已成为辽源检察工作的亮点,不同程度地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或表彰、推广,从而实现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作风强检,树立了“四个形象”

  加强职业作风建设,树立良好检察形象,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200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市院党组认为,检察形象体现了检察机关的精神风貌,是检察官内在精神品质和外在行为方式的集中体现,它是检察官价值观念、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廉政意识、服务作风、办事效率、检容检纪的综合反映,只有在人民群众中切实树立起可亲、可爱、可敬的检察官公众形象,才能确保检察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

  坚持服从大局,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2004年初,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提出:“要把服务大局的质量和水平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基本标准。”并围绕如何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亲自撰写了题为《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为经济发展服务之我见》的文章,市检察院据此制定了《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三十条意见》,得到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做了重要批示,《辽源信息》、《辽源日报》先后予以转发。同时,还先后出台了《辽源市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意见》、《辽源市检察机关加强国企改革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关于在我市项目建设、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源市检察机关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积极参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先后开展了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专项斗争,批捕、起诉了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破坏税收征管等犯罪45件73人,市院渎检部门获全省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犯罪专项活动先进单位,并在全省介绍了经验;为了确保全市健康产业协调发展,市院领导带队到我市医药企业就治理商业贿赂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切实符合辽源药业发展的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的预防对策,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批转相关行业单位,深受企业好评;妥善处理控告申诉和涉检上访案件,积极参与市人大联合接访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建立了控告申诉服务大厅,落实了“首办责任制”、“预约检察长接待制”和“有理推定”接访制度,四年来共接访3,300余人次,全市没有进京的涉检上访案件,运用检察职能,积极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省委政法委转发了市院控申服务大厅的经验;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依托市委党校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举办了国有企业、税务、金融、卫生、教育、工商、建设等系统干部参加的7期预防职务犯罪培训班,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多次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成立了辽源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会,把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制作的《法治中国》电视节目引入辽源,出版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刊》,编写了《商业贿赂预防手册》,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斗争中,集中走访了我市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有针对性提出了“远离商业贿赂,依法经营发展”的预防建议,得到了企业重视和采纳。

  坚持严格执法,树立良好的监督形象。

  200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批准(决定)逮捕3,686人;审查起诉5,094人。继续落实适时提前介入、增强侦控合力的举措,对以李宏为首的建国以来东北三省最大的贩卖毒品案件、以刘洪力为首的21人暴力犯罪案件、以齐宏滨为首的作案50余起的特大盗抢金柜案件等370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市检察机关共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等234件予以立案,移送起诉188件,其中查处处级以上犯罪嫌疑人49人、科级犯罪嫌疑人43人。2006年以来,市院反贪局在省院大要案指挥中心的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查办了一批省内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四年来,自侦部门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57多万元。全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中,监督侦查机关应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案件38件,侦查机关已全部立案;监督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7件18人,侦查机关均已撤案。在侦查监督中,决定不批准逮捕171件,追捕38人,不起诉102人,追诉27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抗诉33件48人,已改判14件19人,其中对轻罪重判的抗诉5件5人,法院改判3件、发回重审1件、维持原判1件;在民行检察监督中,依法提起抗诉78件,提请省院抗诉17件,建议再审67件,法院改判37件、采纳检察院建议34件;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坚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实现了连续6年零超期羁押。对2004年以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监外执行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两级看守所执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依法纠正了存在的问题。

  坚持立检为公,树立良好的公正形象。

  市院党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体现在执法活动中,用实际行动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广大检察干警努力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权利要求,用人文精神和人文规则不断缩短法律规范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差距。市院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与公安、审判机关共同制定了《关于无逮捕必要不捕的适用条件》,200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02件170人,比前两年分别上升了61.3%和58.6%,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派员来辽源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东丰县院在和解不起诉上进行了有益尝试,对诉前达成和解的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作不起诉处理,如对一名偶犯盗窃的学生,适用了和解不起诉,使这名学生有机会考入大学,并加入党组织;完善了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制度,市院公诉处正式加挂未成年人犯罪公诉处牌子,负责对全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指导工作。在工作方式上实行以分案受理、圆桌公诉及办案人员专职化为主的一系列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的特别措施,较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方式改革座谈会上,市检察院应邀到会介绍了经验;市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为被监管人员清回有关部门违规扣押的款物万余元;市院驻劳教所检察主任潘英春身患结肠癌,先后两次手术,但他却把一片爱心撒在劳教人员身上。劳教员许某某因严重心脏病保外就医,潘英春一直没有放弃对其监督和帮教,拖着病痛的身躯先后前去走访6次,帮助其治病、买种子、买化肥、养上家禽,使许家死寂多年的小院回复了生机,而潘英春的病情却一天天加重;市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范义在下派泉泰镇挂职锻炼期间,德智村一名小朋友徐某,因家境困难而辍学,范义得知道这一情况后,便每月捐助100元生活费使其能够重返学校。两年来范义为扶贫解困共捐出款物达2万元左右。

  坚持求真务实,树立良好的团结形象。

  2004年以来,市院党组十分重视加强两级院领导班子建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不强化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了对基层院班子的协管工作,将四个基层院检察长全部异地任职交流,提拔优秀青年干部到领导岗位,将2名优秀业务骨干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在市委和人大的重视下,将优秀法学专家选调到市院任职,从而增强了班子活力。市院党组在加强作风建设中,倡导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做到了“三个力戒”,即力戒浮躁、力戒虚夸、力戒空谈,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讲实话这,真抓实干,不让工作在手中延误,不让任务在手中积压。在对重大事项决策时,其实包重大案件处理、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提拔重用等都由院党组研究讨论决定,必要时还扩大到中层干部参加讨论,既克服了一把手独断专行,又避免了不负责任的推诿扯皮。在班子成员中,提倡“共事一回,友谊终生”,通过开展相互谈心、交心活动,增进了彼此的理解和信任,从而形成了政通人和的氛围。

  坚持从严治检,建立了“四个机制”

  建立完善了职业行为规范机制。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检察职业行为规范,从制度上解决法律、纪律规范与职业道德规范之间的“盲区”问题;建立健全了检察干警职业行为档案,记录检察干警职业行为和工作绩效,使之作为绩效考评和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两级院检察长是职业行为规范的第一责任人,通过检察长的统一领导,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建立完善了办案流程规范机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以信息化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各业务部门内部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建设,加强了执法流程管理,从初查、立案、侦查取证、证据审查到案件请示汇报、案卷整理归档,均严格执行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明确了案件流程走向,规范了案件流程移交,把住了案件流程质量,形成了权责明确的科学的案件质量考核和评价体系,实现了案件管理的科学化。

  建立完善了八小时外规范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延伸教育为根本,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以家庭和社会监督为防线,建立了机关、家庭、社会防范网络,切实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社交圈、娱乐圈和生活圈的关注,将队伍的管理延伸到八小时以外。进一步加强了对检察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检察人员的多方面表现随时进行灵活考察,注意掌握思想状况、工作作风、纪律、业务行为和表现,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问题。

建立完善了纪律作风规范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检察工作纪律,从源头上遏制检察队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通过建立检风检纪督查制度,明查暗访,坚决遏制公车私用、着装进娱乐场所、饮酒驾车等问题发生。坚持纪律面前无小事、纪律面前无特殊、纪律面前无情面的理念,在连续5年无干警违纪的情况下,发现一名基层院干警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时,市院决定立即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绝不护短迁就,从而清除了害群之马。

  应当说,近年来全市检察工作所以取得了长足发展,既得益于全力打造了一支和谐共事、风清气正的检察队伍,更得益于地方党委的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200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有68个集体和132人次受到市以上表彰,其中:市院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影视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市院监所检察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先进集体、市院警务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二届全国检察系统优秀法警队;有3人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和全国、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3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奖励;4人被评为省院业务能手;在全省检察业务评比中,市院研究室连续两年获全省检察调研工作第一名、有5个处室先后进入省院先进行列;有36个集体、79名个人受到荣记三等功以上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推动了全市检察工作协调发展,又充分展示了检察队伍建设的成效和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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