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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力争两年内实现
      来源:人民网  白天亮   2008年01月09日 10时2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养老保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积极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将来养老保险在更大范围内的统筹做准备。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指养老保险由省一级有关政府部门统一管理的制度,在省一级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调剂费用,并统一计算基数与缴费比例。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做出决策,要求各省区逐步推行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但此后这项工作进展速度一直不均衡,只有少数省市如北京、上海等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大部分省份仍是市、县一级统筹。养老保险停留在市县级统筹层面,统筹层次低,基金管理分散,调剂力度小,抗风险能力弱,不仅不能很好地发挥社会保险“社会共济”的功能,也带来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

  据介绍,目前劳动保障部正在大力推行“金保工程”,这将为规范经营管理、实现省级统筹提供技术平台。此外,劳动保障部还将明确省级统筹标准、规范统筹管理办法,为各地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供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研究初步拟定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审批。这一办法,有望给外来务工人员设定专门的缴费比例和转移办法。

  这位负责人同时透露,根据养老保险改革的总体构想,今后有望实现养老保险在更大范围内的统筹。目前,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工作,也是为今后养老保险在省与省之间的转移接续做准备。

  据悉,在一些劳动力流动频繁的省份,已经开始尝试社保的对接转移工作。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要在泛珠三角合作区域内逐步建立起相互衔接、可转移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主要是针对合作区域内的跨省务工人员。

  2007年12月底,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被该草案确定为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草案还授权国务院规定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和步骤,个人跨地区流动或者发生职业转换如何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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