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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鼓励律师参与人民调解
      来源:新华网  隋笑飞、吴陈   2008年01月09日 11时0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人民调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8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提出,要鼓励律师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复杂纠纷调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鼓励律师通过担任人民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委会接访,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接待日等方式,参与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疑难复杂纠纷调解。”吴爱英说。

  她强调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把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

  在长期实践中,我国形成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但人民调解员队伍也面临着文化层次较低,年龄结构不合理,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数据显示,五年来,人民调解员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500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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