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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凯旋:县政就是宪政
      来源:南方都市报   景凯旋   2008年01月08日 14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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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丰事件”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年来不断传出各地县级官员滥权枉法的新闻,重庆彭水、山西稷山、海南儋州、山东高唐等案,都是涉嫌诽谤当地主管官员,并由公诉机关起诉。这些案件的共同点都是无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权力变成了一把手的私人工具。在古代,县级官员历来被称为“亲民之官”。这是因为县一级是政权结构中直接面对平民,同时又是权力配置最完备的单位。因此一方县令的作为,往往直接影响民生,正如有学者所说,宪政其实就是县政,关系不可谓不大。

  在我看来,当前官民冲突的增加,实际上体现了两种社会趋势:一是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它在本质上符合构建法治社会的全民共识;一是某些地方官员的权力膨胀,它从根本上阻碍实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已经成为改革的负面因素。这两种趋势的交叉和碰撞,使得过去被掩饰的矛盾开始凸现出来。

  对于这种现象,按照目前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督体制,在事发后撤换几个官员,或让当事官员检讨几句,恐怕是无济于事的。因为这种古已有之的监督体制,最终会由于上下级利益的一致而流于形式。古代的许多政令不行,吏治失控,便是由于此。就此次事件而言,要解决官员滥权问题,尽早制定新闻法,强调司法独立,无疑都是题中之义。但更重要的,还是进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

  亲民之官不亲民,关键在选官制度。目前这种现象,也许正是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反映。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伴随着中央的放权和地方的扩权,过去那种高度集权的指令性体制已经改变,各地基层一把手官员被赋予更大的权责,而且一般来说,那些擅权的官员在经济改革中大都是敢作敢为,并具有一定威望的能人。另一方面,选举制度乃是民主的精义,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公众对于官员的任命从来就没有发言权,各级官员也无需对公众负责。这种情况下,某些官员滥权枉法,抗上欺下,甚至如某些学者所说的土司化,便是顺理成章之事。

  毋庸讳言,近年来媒体和民意更关注公民的维权,对推动法治建设作了大量贡献。但在谈论宪政时,人们却很少谈论民主。这当然是由于过去的经验教训,以及对“民主”的不同看法所致。然而,在现代国家,宪政与民主是一体的。宪政解决的是权力的配置和制衡,民主解决的是权力的来源,也是根本的限权。正如俞可平先生所说:“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官员要通过公民的选举产生,要得到多数人的拥护与支持;其权力要受到公民的制约,他不能为所欲为,还要与老百姓平起平坐、讨价还价。”如果没有主权在民的民主选举,再好的宪政也会难以为继,层出不穷的地方官员滥权便是明证。

  目前暴露的社会问题表明,要想坚持改革不动摇,我同意俞可平先生的话:“民主政治不会自发运转,它需要人民自己和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官员去推动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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