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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把记者抓起来 谁还敢来监督?
      来源:江南都市报   洪巧俊   2008年01月08日 14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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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丰事件”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题由: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

  因为这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民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记者朱文娜进行拘传。

  一个媒体的记者报道了一个县的“短信诽谤”案,应该说这是正当的舆论监督,但这个县的公安局却上京抓记者,这让我们感到十分震惊。

  记者的报道是不是失实,是不是涉嫌诽谤罪?不应该是一方说了算,而应该到记者的所在法院诉讼,拿出证据来,岂能凭一方之辞,想抓就抓?诽谤案属不属于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公安机关能不能跨地域拘传人?

  从这个县的警察敢上京拘传记者,也就可以想象他们在自己的地盘上是怎样一番情景,当地百姓谁还敢监督官员的腐败行为?赵俊萍面对不合理的拆迁,只是在激愤之下编了一条短信,就被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抓捕。由此,当地官员在自己地盘上为所欲为,肆意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之行径可见一斑。

  其实像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滥用权力维护其“官威”的事件,媒体披露接二连三。今年虽然刚过一个星期,就有两条这样的新闻,另一条就是笔者刚评过的,校长挡着车门要求县长为领学生助学金签字,后来因“妨害公务”被拘。

  从这些事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掌权者与普通老百姓在伤害能力上的巨大悬殊,是受害者无力自卫,不能制衡权力的根本原因。而“利益关系”则是有能力“伤害”腐败分子的监督机构可能对腐败现象熟视无睹的主要原因。

  当前,迫在眉睫的是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如果官员有权决定什么言论可以发表,什么言论不可以发表,百姓的监督权就是一句空话。如果官员有权动用国家机器对发表不利自己言论的人进行抓捕,监督就会在寒气凌人中颤抖萎缩和消失。民众、媒体对政府的正常监督,对社会阴暗面的正当披露,不但无过,而是有功。

  执政为民,就必须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正确面对舆论监督。岂能把监督的记者拘传?拘传舆论监督的记者,是典型的“权大过法”,再一次暴露出权力对舆论监督的霸道蛮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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