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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方式综合治理 审判前后环环相扣 山东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
      来源:人民法院报  闫继勇   2008年01月10日 10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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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山东法院围绕审前、审中、审后三个阶段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创造出社会调查员、圆桌审判、阳光学校等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方法,少年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山东法院坚持帮教为主的原则,依法及时审理了一大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07年,全省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900余人,适用非监禁刑的约占一半左右。

  山东法院积极协调综治办、司法局、社区办等部门,建立少年犯帮教基地,同时,各地法院还加强与学校的联系,通过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开设法制教育课等形式,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目前,全省法院已有800多名法官兼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律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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