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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群:中国法治的别样风景
      来源:正义网   2008年01月10日 14时1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公益律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人物介绍

  在中国法治图景中,有着这样一群特殊的身影:他们或致力于消除乙肝歧视;或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而四处奔走;或为春运火车票涨价状告铁道部;或为业主维权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斗争;或为伤残农民工争取合法权益……在公众眼中,他们是一群通过发起具有超越个案意义的公益诉讼和公益上书等法律行动,挑战不合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律师。

  公益诉讼在中国初露端倪,最早可追溯至1996年1月,福建市民邱建东状告邮电局多收他0.6元钱,索赔金额为1.2元。11年间,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公益诉讼的队伍之中。目前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一场方兴未艾的法律运动”,其中律师更是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2007年,有这样两起典型案例再次凸显了公益律师的厚重。一个案例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事件,6月28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将原来的1050元固定保费改为上下浮动30%。而推动这一变革的最直接动力来自于两个律师。他们分别是:刘家辉律师和孙勇律师。

  另一个案例是“牙防组被撤”事件,成立20年、其间从事长达15年“认证”工作的全国牙防组,于2007年4月30日被卫生部决定撤销。卫生部决定全额收缴牙防组收取的“认证”收入,责成有关单位尽快彻底清理牙防组的遗留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已存在20年的牙防组之所以彻底消失,其间有一个人的作用不得不提,那就是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

  人物影响

  1861年,德国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耶林发表了其不朽的名作《为权利而斗争》。他认为法律的生命是斗争,作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公民,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他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公民的权利,更是一个公民为国家尽的义务。

  但是,“为权利而斗争”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于是许多人在权利受到伤害时选择了“保持沉默”;不过,另一些人在自身权利和公共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了挺身而出,去承担为“为权利而斗争”的神圣义务。公益律师就属于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

  虽然公益律师在中国刚刚出土萌芽,还面临着种种困难,但是这支新的律师队伍所起到的作用不可忽视,其未来发展趋势也正受到公众越来越多的关注。

  各方观点

  “在转型期内,公益律师发挥了其他群体无法替代的作用。公益律师是一个相对独立于体制外的群体,相对而言,他们的表现更勇敢。”

  2007年7月9日《中国经济周刊》

  我们有理由进而期待,借由行业协会的倡导,公益律师的手可以“伸”得再长一些,不仅是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而且在环境、消费乃至近年来社会矛盾比较集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发挥作用,进而推动公益诉讼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成熟运作,使得社会向更公平合理、更昌明和谐的方向发展。

  2006年7月2日《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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