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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塑料袋应当禁堵结合
      来源:浙江在线  马涤明   2008年01月10日 1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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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料袋”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新华网1月8日)

  对于“白色污染”,人们的心情是矛盾的:一方面它早已成了公害,令人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它的确方便,人们一时还离不开。所以尽管社会上早就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提倡丢弃塑料袋,但是效果很是有限。面对这种“树上飘飘,地上绊脚”的垃圾,人们也不无疑问:政府为什么不采取行政措施禁止塑料袋的生产和使用呢?今天,限制塑料袋的禁令终于在千呼万唤中出台了。从网上跟帖看,对于“禁塑令”网民们差不多是百分百地拥护,但同时也有很多网友对禁令的可行性不无疑虑―――习惯使用了多年的方便袋,一纸禁令能禁得住吗?

  大家担忧是有缘由的。国家很多法令政策规定的事情,执行起来往往不尽人意,原因多是国家政令在通向地方和基层的过程中遭到层层梗阻或过滤。塑料袋禁令能否得到贯彻执行,还是存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没有落实的热情和执行能力的问题。首先,限制塑料袋生产涉及到相关产业的生存,进而影响到地方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变通一条国办通知不过是小菜一碟,找几个借口“暂缓执行”好像也不是太大的原则问题,至少不会因为“禁塑”而丢了谁的官帽吧?其次,对于“禁塑令”,商家和摊主们有没有积极性也是个问题。塑料购物袋成本极低,免费赠送对于经营者来说够不成太大的负担,但却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取悦顾客而利于竞争。寄希望于执法部门认认真真地实施行政作为来禁止经营者放弃免费塑料袋是不现实的,搞不好也不过是为某些执法者又开创了一条罚款创收的渠道。

  好政策的落实,既要疏堵结合,也需要一定的执行成本。所谓疏堵结合,是说应该给大家准备好塑料购物袋的替代品,不要让人感觉十分别扭和麻烦;所谓执行成本,最好在“禁塑”之初,由国家和地方财政负担一部分塑料袋替代品的成本,好让大家能够接受。

  “白色污染”泛滥下去,无论地球和人类,无论我们及子孙,都将不能承受,“禁塑令”的出台是在为保护环境、拯救地球而努力,但有了措施才只是第一步,小小的一步,好措施要落实好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同时,“禁塑”大有无必要逐步过渡到立法的高度,因为地球和人类,我们及子孙将越来越不堪承受这些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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