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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法院释法明理 21亿国有土地出让金被盘活
      来源:法制网  丁国锋   2008年01月11日 09时2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非诉审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05年以来,无锡两级法院将国有土地出让列入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共受理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7件,涉案金额达21亿元,实际执行到位率100%,其中自动交付的案件达90%。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持续升温,国有土地出让成为经济增长的热点和城市建设关节点。但是,开发商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显得十分突出,长期拖欠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建设的规划和发展,还扰乱了土地市场的交易秩序。无锡法院规定,受理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立案后的30天以内,必须裁定准予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进行强制执行。

  2003年9月25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蠡湖新城一号地块,某置业公司以16.71亿元竞价成交,但是,直至2006年该置业公司尚欠款9.3亿元。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已交付土地和分期付款的约定,通知该置业公司应于2006年3月10日前缴付土地出让金4亿元,但是该公司到期未予付款,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置业公司资金4亿元。无锡中院审查认为,国土资源局的申请具有事实根据和合同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执行,裁定准予对某置业公司强制执行欠缴。裁定送达后,某置业公司主动将4亿元资金直接划给申请人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据介绍,法院还从化解行政争议、调节市场秩序、构造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进行周到的法律释明工作,力争使法院强制执行,变为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由于释法工作到位,所有此类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50%以上在行政裁定作出前后,未进行强制执行程序前,得到了自动履行,另有约40%的案件则在进入执行程序后由被申请人自动交付。被强制执行的案件,则无一例申诉或涉诉信访,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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