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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重审安抚了民众的恐惧
      来源:南方日报  洪丹   2008年01月11日 15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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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日,媒体从广东高院得到确切消息,“许霆案”已经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开庭时间初步定在下周一。许霆的辩护律师表示,仍将继续为许霆作无罪辩护。

  “许霆案”一出,围绕因为“ATM机出故障而恶意取款是否该获重刑”的评论,可谓铺天盖地。九成参与投票网友认为,法院判罚太重;在各大网站上,不少律师表露身份,提出专业意见,表示量刑过于苛刻;专为此案,法学专家和部分律师还齐聚羊城,绝大多数观点认为该案“一审量刑过重”;甚至,北京某律师事务所针对“许霆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公民建议书,希望能对该种行为作出专门的法律解释。舆论几乎一面倒,对一审判决的质疑不留情面。舆论狂潮侧面反映出,每个民众都为这个判决感到莫名的恐慌,面对银行这种千年难遇的漏洞,谁都会有为之动心的可能,只是这种“幸事”,或曰“霉事”,不偏不倚地砸在了许霆身上罢了。广东高院这次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在某种程度上安抚了民众的那份恐惧。发回重审,意味着那份背负声声质疑的判决已被撤销,一切从起点出发。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神圣不可侵犯的判决也是必须经得起推敲的,否则,在民意浪潮中难免遭受考问。一审判决书中,对案件定性量刑论证、解释过程的缺失,在几个回合的批判中一直是被攻击的软肋,且毫无还击之力。其实,类似的案件在我国并非首次出现。云南学生何鹏于2001年3月2日持只有10元存款的农行卡到ATM机上查询时,因机器故障可随意取款,他于两天内取出现金42万余元,随后将所取款项藏匿,并转移和挥霍部分款项,最后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这一判例也曾在法学界引起广泛争议,然而,当年网络的力量、民意的关注,无疑无法与今日之轰动相提并论。所以最终该案也不过在法学界作为学术争议,聊聊也就作罢。今非昔比,舆论监督早就不再是昔日的“阳春白雪”,而是登堂入室的“下里巴人”。

  民意的力量似乎胜利了,它毕竟为该案争取了一个重审的机会,不然许霆作为获刑者,最终将成为一个数字,淹没在某一本花名册中。但是,我们作为旁观者,则还有无限的期许,因为,我们知道这不是终点。司法判决之所以被人信服,获得尊敬,是因为它的理性逻辑,因为它缜密的论证过程,而不是匆匆忙忙的粗鲁认定。不经过逻辑推敲便轻易下结论,难免无法让人心悦诚服。国外许多流传千古的经典判例,必定经过周密的逻辑论证,许多判例本身已经能形成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要求法官作出如此精细的判决,有强令其越俎代庖之嫌。但是,没有逻辑的判决如何能不被质疑?即便我们有错,也得告诉我们,错在哪里。这是一个旁观者最真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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