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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3月实施 素质教育有了保障
      来源:春城晚报  刘超   2008年01月14日 13时5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学校安全”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出台条例明确责任

  经过几次修改,2007年,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根据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发生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第三方应当承担责任的,学校应当协助受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责任方索赔;学校举办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可放心开展课外活动

  “在校园内出意外,该赔。但是赔多少?怎么赔?没有标准。学校遇到安全问题常常无法可依,以致要承担一些不该承担的责任。”童吉仁认为,条例实施后,学校安全事故将有法可依,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可以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因此,他认为条例的实施,会促使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具体说来,学生将依法享有心理辅导、安全教育等训练,还能参与体育锻炼、郊游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学生获得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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