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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为什么“事故频发”?
      来源:燕赵都市报  林金芳   2008年01月14日 14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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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008年1月8日,湖北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魏文华路过该市竟陵镇湾坝村时,发现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他掏出手机录像时,被城管人员当场打死。(1月13日《法制日报》)

  城管再次“失控”,出人意料,似乎又在情理之中。岁末年初,我们可以总结一下2007年媒体眼中的“城管”,有不少“形象”是与野蛮、打伤、打残、暴力等关键词在一起。城管“事故频发”,绝非有人故意“妖魔化”。这些年来,为了塑造城管的良好形象,各个地方的城管局活动没有少办,广告也没少做。然而,一种有问题的制度,不可能因为墙面上的形象宣传而“脱胎换骨”。对城管“合法性”的质疑,来源于活生生的案例,更植根于我们对权力分配的理性思索。

  曾经有做翻译的,琢磨了半天不知道“城管”如何翻译,因为英语环境中根本就没有对应的职业。最后,有人把“城管”翻成“INSPECTOR”,成了检查员、视察员,怎么看怎么像“监视者”,特别别扭。在公共制度上,市场管理,有工商、税务;城市卫生,有环保局、卫生局;治安管理,有110,有巡警。不论是从宪政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法理或实践上,城管都没有存在的依据和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城管“失控”的根本原因,在于城管权力配置本身。众所周知,城管“无所不管”。城管不是警察,却戴着大盖帽,管得比警察还多;城管不是工商执法人员,可对小摊小贩,他却可以任意罚款;城管也不是环卫局的,然而,如果你乱吐痰,他又可以向你撕罚单。总之,大到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小到市容与卫生环境、占道经营、小摊小贩,城管就像一个万金油,别人能管的他可以管,别人不能管的,他也能管。

  我们知道,城管是应“创卫”而生的。创卫作为一个“中国特色”,其背后本质是一种强大的、高度集中的、无可置疑的行政威权。本来,一个城市卫生状况如何,市民的摆摊行为是否有碍市容,这是这个“私事”。可是,在代议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市民很难通过自己的选票来表达看法。为了量化考核,只好建一些专门的部门来监督,其中,就包括所谓的“文明办”。于是,专司城市管理的“城管”诞生了。可以说,城管这个部门“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城管“万金油”特征和粗暴的作风令人不得不想起古代社会的“衙役”———当然这种联想也许并不完全合适。古代的县衙差役社会地位并不高,但是,作为联结官僚和普通百姓之间的纽带,衙役也是什么都做,押解犯人、看门、催征赋税、维持治安、把守关卡等。发展到后来,“衙役”竟成为最热门的职业,一度形成“与胥吏共天下”的局面。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将众多执法权集于一身的职业,必然是严酷的。城管会不会也是如此?而沿袭封建执法观念的权力“恫吓”,根本就与法治背道而驰。

  在我看来,总有一天,城管的执法权力,要回到警察,回到工商,回到环卫,回到卫生等部门的身上。我们也应该建立适当的过度机制,逐渐淡化城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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