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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解释“带头大哥”涉案金额因何锐减千万
      来源:新华网  周立权   2008年01月15日 09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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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头大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股市“带头大哥777“王秀杰涉嫌非法经营一案,1月9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执法部门初步核查的1300多万元涉案金额,在起诉书中只剩20多万元。对此,检察机关解释,因缺乏证据支撑涉案金额才锐减千万元。

  2007年6月,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发现,长春聚隆投资有限公司经理王秀杰在未经证监会许可的情况下,开设收费QQ群14个,进行收费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收费标准分别为3000元、1万元、2.7万元和3.7万元不等,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公安机关随即将王秀杰抓获。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由于此案是全国罕见的网络案件,经过两个月的审查,认定的事实是,自2006年5月开始至2007年5月,王秀杰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对交费会员进行证券投资指导,并收取16名会员交纳的会费,非法经营收入20余万元。

  对于王秀杰涉嫌犯罪金额锐减的原因,这位检察官解释说,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只是案发时估算,20余万元是检察机关真实找到的证据。在审查此案时,检察机关对其涉案金额曾经反复核实,依据户籍证明、汇款回单、银行明细、证券管理部门的复函等证据排除了无法证明的一些数额,最后依法作出了认定。至于其他大量的涉案金额,王秀杰交代,是他个人炒股的收入。

  据了解,此案进入批捕阶段后,检察机关曾反复研究,专门邀请了吉林大学的十几位法学专家进行了论证,最后确认王秀杰的行为仅涉嫌非法经营罪。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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