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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律师致信国家发改委 请求公开手机漫游费成本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08年01月15日 10时5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信息产业 
 “漫游费”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沧州市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皮德智正式向国家发改委发出了请求公开国内漫游通话费成本监审报告的请求书,皮德智请求国家发改委依法公开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成本监审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部分除外)。

  皮德智在请求书中说,“贵委与信息产业部在2007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称两部委已委托研究机构提出‘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将举行听证会对其进行公开听证。近日,贵委在网站上公开了两套方案的具体内容,然而两套方案降低漫游通话费的幅度极其有限。”皮德智认为,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直接关系到数以亿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根据社会平均成本等因素合理定价的原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是本次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调整的关键所在。

  为此,皮德智认为,依据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应当有本次有关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调整的成本监审报告。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成本监审报告是制定“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的前置程序和主要依据,成本监审报告中的移动通信经营者国内漫游通话成本核减情况及其理由、成本核定表、定价成本应当是本次听证的关键所在。公开、透明的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的社会平均成本,是价格听证公开、公平、合理制定漫游费价格必需的前提条件。

  皮德智认为,公开成本监审报告,是制定漫游费价格也是此次价格听证的先决和必要条件。否则,听证代表只是讨论“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中的降价幅度,不是在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社会平均成本的基础上讨论合理定价,是本末倒置的。

  据悉,“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拟于1月22日在北京召开,届时将讨论两套方案:

  方案一提出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2元,实行主被叫按同一标准收费,如果占用国内长途电路,则仍旧按照现行标准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每6秒7分钱。

  方案二提出,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2元,不区分是否占用长途电路,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一律按主叫每分钟0.7元,被叫每分钟0.3元设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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