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制焦点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律师呼吁提高死亡赔偿标准
·“大部门”时代即将开启 预...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发布...
·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规...
·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可望在今年...
·国务院公布新规:违法操纵价...
·2008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战...
·基金法修改工作已经启动
 — 本周法制焦点热点 ———
·律师收费标准为什么比法院贵...
·男医生乱摸女生胸部被认定情...
·国务院法制办披露:诉讼费交...
·22名律师学者当上最高法院...
·国家将立法解决农村集体用地...
·民商新型案件司法解释将出台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肖扬有两怕:一怕办错案杀错...
 
 — 新法速递 ———————
·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
·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
·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发布:奖学金名单将在媒体公布 奖金一次性发放
      来源:中新网   2008年01月15日 10时0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奖学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明确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以及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等。办法指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教育部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各高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

  办法称,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财政部有关领导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办法强调,评审委员会依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它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办法还指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召开预备会。由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全体评审委员参加。评审领导小组向评审委员介绍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评审委员会向各评审小组宣布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工作要求。(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按照要求对各地区、各部门和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发布:奖学金名单将在媒体公布 奖金一次...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
·《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3月实施 素质教育有了保障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发布:奖学金名单将在媒体公布 奖金一次...
·厦门设立首个律师奖学金奖励贫困优生
·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