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建立健全案件信访评估机制,在审理每一起案件时始终不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矛盾和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7年,自实行信访评估机制以来,河南高院受理各类来信1万余件,来访4227人次,来信来访比去年下降25.38%,赴京上访率下降12%,集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均呈下降趋势。
河南高院把信访评估机制引入各项审判工作中,从源头上减少当事人来信来访。全省法院把信访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使三级法院领导自觉把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来抓。全省法院推行了大民调格局,建立民调网络,加强调解工作,把司法调解贯穿到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把和谐司法贯穿到刑事审判工作中,协调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讲究执行艺术,提倡执行和解,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激化。
河南法院在开展信访评估工作中,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人民法庭地处审判第一线,全省法院注重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中都将信访评估作为首要内容,在受理案件前和审理案件中,充分考虑案件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可能因素,并经常利用巡回办案、公开审判的机会,把法庭设在田间地头,以案讲法,对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办案的社会影响。据统计,2007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6万多件,其中689个人民法庭审理了82%的案件,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河南法院不断加强审判委员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审委会在审判重大事项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决策作用。自实行信访评估以来,省高院审委会始终坚持信访评估制度。审委会在研究出台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时,凡是有可能引起群众大规模上访的,一律要进行再研究、再讨论,不能避免的就不出台。在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时,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避免和减少涉诉信访。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信访评估制度,将其具体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并对一些重点案件分别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他们对农民工追要欠薪案,实行“直通车”,放宽原告诉讼费缓、减、免的条件,加快审理和执行;对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劳动争议、破产等案件,慎重受理,慎重审理,稳妥执行;对涉及城镇拆迁补偿的案件,重点协调沟通,找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点。
各地法院普遍实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强化一审、二审办案质量,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各地法院认真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通过集中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等措施,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同时,各地法院完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和领导包案制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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