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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5年新立法规30件 民意分量之重前所未有
      来源:四川日报  陈婷   2008年01月16日 10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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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立法规”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四川省十届人大即将于本月届满。记者昨(14)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过去5年里,四川省地方立法成绩显著,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0件,修改法规56件,废止法规10件;批准成都市制定、修改和废止法规38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改和废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1件。

  自2003年以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立法,着力抓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这些法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人口、资源、环保、民族、宗教等方面,为促进我省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还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52个行政许可事项被停止执行。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牢记人民重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先后对12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92个,并坚持向“一府两院”发送审议意见书,督促其改进工作。水污染、“三农”问题、食品安全、法院判决“执行难”等涉及全省工作大局和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先后被确定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

  省人大常委会还依法开展了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工作。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对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共作出决议、决定39个,任免和批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30人次。

  相关报道

  翻阅5年来制定和修订的法规,“民意、民生”的分量之重前所未有——立法大门为民意而开

  2008年1月1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这是四川省近5年新制定法规的1/10。翻阅省十届人大常委会5年来制定和修订的法规,“民意、民生”的分量之重前所未有。

  开门立法成常态

  回放:2007年9月30日,历时一个月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开征集2008年度地方立法建议活动结束,共收到选题及建议70件。

  2004年起,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及建议,至今已有超过200条百姓建议通过不同渠道上呈立法机关,其中不少建议在立法中得以采纳,包括正在审议的《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条例(草案)》,以及正进行立法调研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

  回放:“现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2005年5月6日,省人大网站和四川日报等省内媒体同时发布公告。短短10天里收到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整理出45页。

  民意的表达贯穿了法规草案的制订和修改全过程。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颇有争议性的法规,如已正式施行的《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草案的主要内容都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

  回放: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上门听取长途车站、运输企业、行人、车管所等有关各方意见。一家运输企业负责人当场愣住了:“从来都是我们上门,没听过你们到企业来听意见的。”

  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省人大常委会对法规草案的审议过程邀请公民旁听……如今,开门立法已成常态。

  “尽管有些选题及建议不能直接采纳,但这有助于我们了解公众在关注什么,了解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萍说,几年来,公民的参与热情不断提高,一些公民甚至随建议附上法规草案。

  法眼,为民生而聚

  回放:2006年到2007年相继颁布实施的《四川省旅游条例》、《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有一个共同特点:事关民生。

  回顾5年立法进程,“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着力抓好社会事业方面的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的指导思想贯穿始终,我省社会领域立法明显“提速”。

  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的制定,对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两个重要资源,既注重保护,又合理开发利用;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防洪法实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等,无不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对民族地区投以更多关注。过去5年,我省3个民族自治州、4个民族自治县全部完成自治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

  立法大事记

  2004年6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明确,每年9月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公告,法制工作委员会具体承办,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建议走向制度化。

  2005年5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新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必要性和可行性单项表决”,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表决。这是地方立法中的开创性举措。

  2006年4月,开全国先河,省人大常委会展开对《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的立法回头看活动,奏响了探索全新立法质量评价机制的序曲。

  2007年7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四川日报》全文刊登《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在媒体上全文刊登法规草案征求社会意见。

  履职尽责 5年提议案116件

  充分发挥作用,依法履职尽责———5年来,省人大代表在省人代会上和闭会期间共提出议案11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3000余件,询问20余次,推动了政府对城市社区医疗服务、经济适用房建设、基层水利建设、落实十大惠民行动项目等重大、热点问题的关注,相当部分已见到效果,其中包括车辆年检管理服务问题等一批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

  从2006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省人大代表1400多人次,在21个市(州)及181个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足迹遍布商场、车间、学校、医院、军队基层连队和建筑工地、乡镇社区。

  代表们还通过网络加强与民意互动。2006年省人代会期间,省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上网与民众见面,网友称为“在全国算得上的稀罕事”;省人大代表还首次与众多网民进行网络在线交流,社会评价此举为“程序一小步,民主一大步”。

  ●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的议案(2006年)

  提出者:翟峰等11名代表办理结果:2008年1月1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议案提出的对全省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规划环评,就省内各区域、流域的重大经济开发活动和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出明确规定等建议被采纳。

  ●关于发展农村客运需要惠民政策的建议(2007年)提出者:韩治成等代表办理结果: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厅先后下发通知,分别从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运输组织、市场秩序、安全运行、车辆技术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线路起讫点属于县(市、区)至乡(镇)和县(市、区)至行政村的农村客运车辆,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均按全额的30%征收。

  群众的关注 监督的重点

  2007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沿沱江、岷江、嘉陵江而下,督查沿江城市和农村的水污染情况。这已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对沱江、岷江、嘉陵江开展水污染治理情况检查。

  同年3月,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组委会致函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邀请其实施的“联网监督预算执行”项目申报角逐该奖项。

  两件事,一个核心:监督。

  2003年到2007年,通过执法检查、预算监督、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而与“监督”紧紧相连的,如水污染防治、教育收费、农民工工资、司法公正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

  前所未有

  监督水污染治理5年不懈

  由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连续5年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前所未有。

  2003年,监督水污染治理工作被确定为本届常委会监督重点。2004年的沱江重特大污染事故,直接导致执法检查由专委会组织上升为常委会层面。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向省政府提出要求,并督促落实。5年下来,“三江”水质明显改善。

  视角延伸

  改进和完善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2007年10月8日,眉山市彭山县。一群人直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等项目实施现场,详细了解项目从立项、申报、审批、实施到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并与财务单据一一印证。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监督视角的又一次延伸———视察“十大惠民行动”预算执行情况。

  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始对省级部门预算开展监督试点。从不断细化报送人代会审查的财政预算草案内容,到2006年实现在线监督财政资金走向———随着提交审查的省级部门预算从4个扩展到87个,纳入监督视野的资金量已占省级部门预算总支出的90%。

  以公开透明促规范:2004年、2006年,审计报告、决算报告先后首度向社会公开;2006年、2007年,着力推动专项资金分配明细情况向社会公开,涉及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理、农民粮食直补等方面共18.2亿元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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