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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 鼓励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来源:新华网 韩洁
2008年01月16日 08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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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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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同时开始实施,新法规明确鼓励政府优先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制定这两部管理办法均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其中《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旨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规范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则旨在推动和促进中国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进一步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将偏向对我转让技术的供应商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指出,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办法强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这一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办法提出,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另外,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称,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规范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财政部制定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这一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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