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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人生命的写作——评陈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吴飞   2008年01月16日 17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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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与政治国家关系很近,法律人的生命也与法治国的消长状况紧相联系。国中法学研究断裂了几十年,中国法律人的血统也因此长期断流,现在陈夏红君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的出版,可以说是接续这一血脉的努力,这也是建构中国法律人群体精神的重要尝试。

  这是一本迟来的书。书中提到的诸多法学名宿,法律精英早已淹没多年,不为人知了,张耀曾、杨兆龙、吴经熊等法学前辈不仅仅是当时中国的法学家,他们甚至还发挥世界性的影响力。可怕的遗忘,提起他们太沉重。然而,我们早晚要提起他们,近代以来,特别是民国的法学家有如星河璀璨,济济风流,试按出生年列部分入下:

  沈家本、伍廷芳、唐绍仪、杨度、汤化龙、沈钧儒、居正、程树德、唐宝锷、曹汝霖、杨荫杭、江庸、胡汉民、章宗祥、朱兆莘、黄尊三、王宠惠、张知本、宋教仁、吕志伊、汪兆铭、朱执信、张耀曾、高一涵、张君劢、伍朝枢、罗文干、顾维钧、戴季陶、王世杰、张志让、史尚宽、罗隆基、吴经熊、胡长清、钱端升、陶百川、张金鉴、孙晓楼、杨兆龙、梅汝璈、蔡枢衡、周枏、瞿同祖、龚祥瑞、倪征(日奥)、王名扬、谢怀栻……

  这个名单还可以拉得很长很长,但是这太久的遗忘还在继续。比如说著名的民法学者,《中国民法总论》作者胡长清,民国时就在法政领域大名鼎鼎,曾参与过中华民国民法典的编纂。但现在的民法学者谈到胡长清时都会说“台湾民法学者胡长清”云云,实际上,胡长清一天也没有去台湾,49年他拒蒋赴台之邀,回到上海,80年代末去世于上海。他们被特别的年代所弃绝,故意无视。他们的名字和专门知识被长期淹没,以至于不少严肃的学者在追寻他们的道路时对他们也知之不详,语焉不清。人事与制度相应和方构成历史,我们对于法律人的遗忘,未尝不是对于历史上诸多法律人践行的良好制度的忘却与抛弃。

  这是一种可悲的断裂,而这种断裂也不仅仅是在法学界,我们面对的是广泛的历史断层,抢救记忆和恢复记忆正是历史生长的基础,也是传统生长的基础,没有历史也就没有传统,我们在不断地割断历史,于是我们自己总也没能成熟起来。

  前一段时间在进行物权法的起草,一个法学界的教师竟然公开投书,指责物权法的起草“奴隶般的抄袭资产阶级法律”,并导致物权法起草的搁置,弄得法学界一时人心惶惶,难以应对。梁慧星教授不得不苦口婆心的解释什么是法学的继受,一国对物权法体系的自主选择,跟抄袭是完全的两码事。如果提出问题的人是非专业人士也罢了,堂堂的法学教授对于这些基本问题都要无端生事,法学前人在地下得知,该如何感慨。正是这有意无意的遗忘,中断了正在生长的法学传统。以至于今天我们不得不从头再来。

  面对这种普遍的断裂,陈夏红从法学出发,从专业的角度切入,进入历史的深处,以他的方式,书写民国到当下法律人,以他的方式,努力尝试接续中国法律人的血脉。作为一个年轻的学者,能够迅速找到明确的学术进取方向,是不容易的。这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年代,年轻的作者能够避免陷入历史的宏大构建里,以法学人物研究获得成绩,相当可贵。这也是现代知识分子知识进路的趋势,值得注意。

  另一个方面,也许作者也没有意识到,他所选取的这些法学人物实际上都有留洋的经历,我们如果不要将问题放在表层上,就应该注意到,在全球化下的现代化,需要有世界性的视野和世界性的知识沟通,留洋经验是获得更开阔视野和实现沟通的重要途径。我们今天的学者要超越前人,无疑也需要在这样的范围上,才有可能。

这本书是一本开场的书,但也应该仅仅是一个开始,对近代以来中国法律人的研究,还需要更多人不断的努力。夏红勤于收集,资料丰富,还有他富于历史感的写作,令人难忘。本来,对于这一课题的研究,我相信作者的学识和眼力,但我担心有些沉重经历需要有足够的生活经验才能与传主交相共鸣,获得真正的体会。但现在看来,我是过虑了。   这还是一本突破现有规范体系框架的书,作者随兴所至,自然运笔,依证据说话,成篇幅长短不同的格局,但是这正是为有心的读者准备的,俗套的写作路数无法限制夏红的表达,他自然的写作也必然会受到读者的欢迎,他不拘一格的从各种角度去展现法律人的复杂角色和丰富经验,还原中国法律人的生活与思考状态的努力,无疑是具有典范意义的尝试。

【注释与参考文献】

  陈夏红著《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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