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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香烟的局长算不算白养?
来源:人民网 鲫鱼湖
2008年01月16日 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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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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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的小梁因为机场停车费问题,与机场公安分局局长闫富军发生口角,闫当场留置了小梁,并认定他触犯《治安处罚法》,要拘留他。小梁花3000多元买了5条苏烟送给闫之后,没受到任何处罚便离开了机杨分局。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机场停车处的收费人员要收停车费,小梁说等送完行李后再交。闫局长拦住送完行李的小梁为什么不交停车费。小梁做了解释。闫局长骂小梁小梁回骂。小梁和闫局长都是这么陈述的。就是说报道是属实的。这样看来,小梁的行为怎么谈得上是粗暴对抗民警,触犯了《治安处罚法》呢?并且闫局长说他对民警的执法行为采取粗暴对抗态度是触犯了《治安处罚法》,这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以态度来治罪,是违背法理,更是违背法制精神的。因此,闫局长当场留置小梁,还要按《治安处罚法》的相关条款拘留他,则是名副其实的违法办案。至于他索要香烟等行为更是违法的行为了。
我在想,一位公安分局的局长,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是触犯了《治安处罚法》,向触犯了法律的当事人索要钱物属于违法,不可能不知道吧。这些都是法律常识。说他不知道,恐怕天底下没有谁会相信。那么为什么我们的专业法律工作者、执法人士、机场公安分局的闫局长敢如此而为呢?弄清楚这个原因其实相当的简单。闫局长强要小梁作笔录时有段十分精彩且发人深省的话。小梁问凭什么让我做笔录。这下就惹恼了闫局长。他骂骂咧咧地说“今天要是把你给拘留不了,这身警服就白穿了几十年。”(见2008-01-14 东方网)
尽管闫局长的话寥寥数语,但是含义深厚啊:我是警察,我就是法。我说要怎么办、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若不然,我这做警察是干什么的?那不白做警察了。“老子就是法”的形象跃然纸上。
其实,像闫局长这样的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士,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些的。我这样说是不是对警察和其他人士的诬蔑或者说是往脸上抹黑呢?只要在网上用百度等搜索一下就可以知道我所说的究竟是怎么回事了。为什么违法执法、野蛮执法、抖狠执法等现象普遍存在?并且在一些执法部门还非常地严重?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一些执法人士像闫局长一样有着根深蒂固的“我就是法”之类的观念。
闫局长他们为什么敢牛气熏天?敢仗着“这身警服”将没有违法的公民办成违法呢?关键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违法执法、野蛮执法、抖狠执法之后很少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一旦发现他们的违法执法行为后,就将他们的“警服”脱了下来,那么他们敢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吗?闫局长敢说“今天要是把你给拘留不了,这身警服就白穿了几十年”吗?就是这位闫局长,如果不是碰上了给领导开车的小梁将他捅到了新闻媒体,那么他不照样做着他的局长。即使这次把事情闹大了,也恐怕不会脱掉他的警服的。
警察等执法人士抱着“我就是法”的强权观念,由着自个的性子将没有违法的公民办成违法,并以法律的名义追究守法公民的法律责任,这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他们随时随地可以平白无故地受到警察等执法人士的“法律”制裁。
我所议论的这些问题,其实是些老问题。正是是些老问题,我以为很有议论的必要。我在想,普法都进入第五个五年了,为什么在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士中还存在着“我就是法”的观念,为什么还敢超越法律以法律的名义对守法公民追究法律责任?而且这不是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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