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环境维权案诉讼难 我国将建...
·
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起草违法...
·
专家呼吁制订博彩法规范中国...
·
两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 ...
·
律师呼吁提高死亡赔偿标准
·
“大部门”时代即将开启 预...
·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发布...
·
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规...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
辩冤白谤的机制
·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更多法律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
·
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
·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
·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探索与实践
·
行政机构设置程序研究
·
从比较侵权法角度论患者的知情同意
·
信赖保护理论及其研究述评
·
违反信息义务致损的民事救济――从德国法与英美法之比较展开讨论
·
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试论“出罪”
·
海外证券信用交易规制的比较研究及其启示
·
刑法思维的属性研究
·
美国贸易法对中美贸易关系的影响
更多理论文章>>
房价违规行为应成监管重点
来源:证券时报 马红漫
2008年01月17日 11时1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
房价违规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房地产市场冬日的调控寒风似有越刮越大之势。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日前公开批评了房地产市场中“追求高利润回报、突击土地捂盘销售、发表不负责任言论”三种不良行为,并且针对部分房地产企业哄抬房价行为,他表示将有政策出台予以严控。
无可否认,单纯就相关部门表示要“打击哄抬房价”的举动而言,并非是一个新闻,类似监控政策并不乏见于报端。而之前这些政策最终成效如何,则就是见仁见智了。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齐骥在谈及哄抬房价问题时,特别提到了国务院刚刚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认为其中严格界定了价格违法行为,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
对于这一细节,笔者认为应该引起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它显示出房价问题已经不再脱离于总体物价调控的范畴之外,而是成为当下防止全面通胀中的一环,这意味着畸高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所受到的监管密度将进一步加大。
之前货币政策当局和学界在研判价格走势时,大多是以CPI为观察对象。但以此为依据观察物价运行状况存在明显缺陷,其中并不包括住房价格这一内容。这是因为以统计学意义而言,房价不属于“消费品”概念,而是被划入“投资品”领域。正是因为这样的理论局限和政策惯例,当国务院颁布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时,几乎没有人认为《规定》针对的对象包括房地产市场价格,而多认为针对的是“肉蛋禽”等食品价格,以及行业协会的价格违规行为。而建设部官员的强调性表述,改变了市场中的这一判断,意味着房地产价格领域中的违规行为可能被列入到落实“两防”政策的目标之中。
这样的变化理应获得高度评价。它表明相关物价调控政策已经跳出了“唯CPI论”的状况,未来打击房地产市场价格违规行为的政策力度和决心将会随之加强。事实上,对于普通居民的生活而言,学术概念上“消费品”与“资本品”的划分并不具有任何现实含义。在房价持续飙升的情况下,“肉蛋禽”等食品价格再出现大幅上涨,就必然会引发居民对通货膨胀的恐慌情绪,这也正是此次价格上涨甚至让很多白领阶层也感到经济压力的原因所在。因此,在“防止物价上涨演变成全面通货膨胀”的政策导向下,对任何领域的价格异常都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予以应对,其中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管理问题理应成为监管的重点。
单纯就物价监管的实际效果看,加大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控能够取得更大的实际效果。目前的政府价格调控应主要针对三个领域:其一是对水电油等资源领域采取政府限价措施。对于资源领域的价格采取限定措施属于权宜之计,是在现实的物价上行压力之下不得已而为之。从长期看,资源价格体制改革是必然的需要,也是改变中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只是在时机上被暂时推迟。其二是推动此次物价上涨的主角,也就是农产品和食品。价格的监控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此类商品的恶意上涨,但是如果要真正回归市场价格平稳,还受制于农业生产周期的刚性约束。其三,就是房地产行业。从可以调控的价格空间看,房地产市场领域要远远大于前两者。房产行业的暴利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就为落实政策效果提供了足够的操作空间。
因此,如果把减轻物价上行压力视为一盘棋,就应当选择更能够取得直接成效的领域作为价格监控的重点,而房地产行业可谓首当其冲。不仅如此,目前宏观调控措施所提出的“防止全面通货膨胀”政策目标,其最终用意显然是为了通过遏制通货膨胀的出现,来保障和提高居民实际的生活水平。而房地产市场价格连年飙升,已经让居民生活水平受到影响,这也理应引起宏观调控政策部门的高度关注。
仅就房地产市场中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的具体情况而言,相关的政策落实力度的确有待进一步加强。由此可见,在房地产市场领域落实《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现实操作空间与必要性都很大,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违规行为成为监管的重点,理应能够取得明显的政策效果。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深圳:土地闲置费征收细则公布
·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
建设部:加大查处力度 不诚信房地产企业清出市场
·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