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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赞成火车票实名制
      来源:人民网   贾永生   2008年01月18日 09时3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实名制”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我对网友反对实名制的几点看法:

  对于第一点,缺乏法律依据,说起来,真的遗憾,由于我们首先是在观念和做法上没有接受火车票实名制的理念和考虑,所以我们在制定相关法律时,都排除了这一点,比如《铁路法》,特别是《居民身份证法》中,写到民航时,只要在后面加上“、铁路”这么两字一点就可以了,因为我们首先是不选择这种做法,所以法律用了个“民航等”模糊过去了。当然明确讲,不利,但是模糊地将“等”也可以理解就是包括“铁路”啊。

  法律是不太到位,但是,最关键的是我们先看火车票实名制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它给公民和社会所带来的权利和安全保证,以及巨大的社会安全和经济效益。如果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那么,有没有法律依据问题,不正是我们立法部门要修订相关法律吗?不要忘记法律是人制定的,缺漏之处是可以修订完善的。我们不能拿没有法律依据一条理由,一棒子把火车票实名制永远大死!所以,我提议尽快修订相关法律,解决问题,给火车票实名制以合理合法的支持与依据。

  其二,关于因铁路旅客人多劳动量大所以不具可操作性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不是阻止火车票实名制的理由。劳动量和效率的问题应该通过科技研发和改进服务来解决的,是铁路应该提高服务和加大投入来解决的,不要铁路自己什么都不提高,不多投入,然后就简单说不行,不具备可操作性!荒谬!问题是人解决的,很多问题前提不是有没有操作性,是你想不想这样做!如果不想做,然后去找理由,当然可以找几个借口,然后说不具备操作性。其实,现在的扫描和新一代的数字化居民身份证在火车票实名制问题上,已经大大减低门槛了。国外的安全检查甚至搞指纹、相貌识别方面的输入呢,要搞我们用不具备条件说法,什么都可以往后退,可以原地不动。社会的进步与希望在哪儿?

  其三,带身份证增加旅客负担,更是荒唐的理由。居民外出带身份证,应该是正常的社会、法律要求,是社会管理的基本条件,也是公民保证自己合法身份和权利的前提,只有能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才可以更有力地保护自己的权利,没有什么负担之说。如果没有身份证,输入个人指纹等也是可以的。其实解决的办法很多。想想怎么不跟飞机票讨论这个问题啊?

  其四,火车票实名制会导致假身份证的泛滥和身份证出租成风,更是没有道理。身份证制假的问题,会随着新一带数字居民身份证的发放和使用而逐步得到更好地解决。身份证的真假问题跟火车票实名制没有必然的联系,现在没有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不是一样有假身份证吗?假身份证的问题我们应该从身份证的防伪与鉴别,包括查证、打击等方面解决问题。别和火车票实名制搅搀到一起。如果身份证出问题,我们考虑怎么解决身份证的问题就行了。别拿这里说事儿,那是末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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