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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无缝衔接 武汉推行“江岸模式”
      来源:人民法院报  李正国 赵红兵 陈昌金   2008年01月18日 10时4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调解”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以街道法庭为依托组成5个民调中心,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无缝”衔接。今天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司法局联合在江岸区召开现场会,以“江岸模式”向全市推行。

  去年4月,江岸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手协作,以全区5个街道法庭为依托,与16个对口包片的司法所衔接,成立5个调解中心,负责诉前纠纷调解。据统计,截至目前已衔接调解各类纠纷案件301件,调解成功287件,其成功率达95%。

  调解中心负责调解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相邻关系等8类民间纠纷,以及其他不宜诉讼处理的纠纷。各法庭庭长和司法所所长担任调解中心正、副主任,民调指导员和调解员则从街道法庭法官和社区调解员中挑选。调解中心受理纠纷后,及时启动“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即在法院立案前,先进行诉前人民调解。对不愿调解或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再按法律规定进入立案、诉讼程序。诉讼调解时,法官充分发挥业务精、威信高的优势,使当事人不仅知晓法律规定,还可预期裁判结果从而自愿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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