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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倡议”购券律师:该行为属强制性行为
来源:大庆网
2008年01月18日 14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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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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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记者接到多名中央商城员工打来的电话,称他们单位在节前发出一封倡议书,倡议单位职工在节前按单位要求购买相应数额的代金券。由于要求购买的数额较大,许多员工对单位的这种做法提出了质疑。当日,记者见到了十几位职工代表,他们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原委。
全体员工被“倡议”购券
记者在几名员工代表那里了解到,整个中央商城工作的员工有近三百人,所有人都在这次倡议的范围之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告诉记者:“大约三天前,我们接到了单位发的一封倡议书,说是为了公司的发展要我们员工为公司贡献一份力量,发动亲属和自己的社会关系在商城超市代购消费。我们普通员工是每人买三百元钱的代金券,总经理是一千元钱的代金券,副总经理和主管经理分别是八百元和五百元。”
随后,几名员工代表向记者出示了他们接到的倡议书。记者看到,这封倡议书的标题是:我爱企业 我爱家 我为企业多贡献,里面陈述的内容与员工代表所说基本一致。
员工们诉说心中无奈
虽说这是一封倡议书,可却使许多员工进退两难。一位员工对记者说:“虽说是单位倡议的,可你说我们怎么办吧,根本就不能不买啊。其实原则上我们都不想买,因为我们员工每个月的工资才六七百块钱,让我们一下子就拿出近半个月的工资来买代金券,舍不得啊。再说我们也用不着那么些钱的物品和食物啊。”
“我们也是听说,说是如果这次要不买代金券的话,以后可能会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虽然是听说,但我们也怕啊,现在已经开始买了,买少了还不行,必须按标准买,我就买了三百元钱的,不知道这是倡议还是强令啊。”一名员工无奈地向记者说道。
律师称该行为属强制性行为
那么中央商场的这种行为到底是什么性质呢?商场员工又是否可以拒绝购买代金券?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联系上了我市信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他告诉记者:“如果从表面上看,中央商城发出的倡议是一种促销行为,此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是从员工们所说的必须按规定金额购买代金券的话,这种行为就属于强制性行为,员工们有权拒绝购买,如果事后商场做出侵犯员工权益的事,员工们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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