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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新规违法涨价最高100万
来源:生活新报
2008年01月23日 15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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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计划物价
“
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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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正对全省重点商品实施点穴式监管,在云南省政府1月19日批准的《云南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要求:成品粮加工、食用植物油、乳制品和饲料加工等四大行业11家企业成重点监控对象,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若要提价,需向云南省有关部门申报。这是云南省有史以来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价格临时干预,云南省物价监督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说。
重点监控11家企业
不干预合理涨价
此次价格干预新规于1月19日获云南省政府批准,今日正式通过媒体对外发布。云南省价格监督监察局局长尤愈介绍说,去年8月份以来,云南省价格总水平连续5个月涨幅超过8%。特别是部分重要商品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据监测,去年12月份,云南省16个州市猪肉、食用油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超过60%和30%。少数企业趁机涨价、囤货居奇、哄抬物价,严重扰乱了市场,尤愈说,为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严格控制价格上涨连锁反应,消除群众涨价心理预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云南省才出台办法。
但本次价格干预,云南省只采取了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尤愈介绍说,提价申报是针对生产企业,他们提价前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拟调整价格的方案,送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报告调价结果,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调价备案的经营者主要是批发、零售企业。
实施提价申报,只是对提价理由的正当性进行审查;实施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理由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尤愈说,价格干预不是冻结价格,而是抑制不合理、推波助澜的违法涨价行为,对于理由充分、合理的涨价,政府不干预。
基于上述考虑,云南四大行业11家企业成重点监控对象(见附表)。在实施价格干预政策期间,这些企业若提价,需要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
四大内容需申报
违法涨价最高罚100万
本次价格干预没有确切的时间表,尤愈说,价格干预政策实施后,待全省综合物价平稳,省有关部门根据干预效果评估,如果效果好,就会停止价格干预。但他强调,本次价格干预不是不涨价,而是要解决乱涨价问题。供求关系是影响价格变动的根本原因,政府不可能违背经济规律强行调平整个物价,尤愈说,希望广大市民理解,要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生产、增加供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只是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只是稳定价格水平的辅助性手段,并不是冻结价格,尤愈成本增加和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波动是难免的。
列入本次提价申报范围的主要是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即成品粮加工行业、食用植物油行业、乳制品行业、饲料加工行业的部分大型企业或者企业集团。这些集团提高规定的商品价格及服务价格,应当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方案书面申请报告送达发展改革部门。尤愈介绍说,申报内容包括四大块,包括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生产情况、价格情况、提价理由。
提价申报的商品和服务的提价幅度或单位提价额不得超过成本的增长幅度或者单位成本增加额;成本增长幅度不超过3%生产企业该种商品和服务仍有利润时,企业不得申请提价。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
尤愈说,对于调价理由不充分的单位,将不予调价,违法涨价严重者,按法律规定最高可罚100万元。据了解,全国多个省市将陆续出台价格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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