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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2008年01月23日 16时0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计划物价 
 “市场价格”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改价检[2007]3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200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元旦、春节是居民消费比较集中的时段。各地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重要商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加强货源的采购和调运,充实必要的库存,确保市场货源充足,满足居民消费需要。要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的监测,制定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增加市场供应,维护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价格,元旦、春节期间要保持基本稳定。

  二、稳定客货运输价格。“两节“期间正值春运高峰,各类商品运输也大量增加。各地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积极协调铁路、交通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切实组织好旅客和重要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快捷安全。春运期间,铁路旅客列车票价不上浮,公路客运票价不另外加成。对旅客包车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社会车辆投入春运,缓解运力不足的矛盾。切实落实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税费减免政策,有条件的地区要扩大绿色通道范围,努力降低农副产品运输和经营成本,保持食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两节“期间的市场巡查。重点检查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液化气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对经营者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要在处罚的同时公开揭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群众探亲访友、外出旅游涉及的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四、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各地要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矛盾。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调查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妥善回复。

  请各地2008年2月15日前,将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连同节日期间查处的两件典型案例材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传真 010-68502937,电子邮箱kongyu1028@sina.com)。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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