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报国务院...
·
中国能源法草案有望于今年提...
·
北京即将公布临时价格干预细...
·
国务院原则通过残疾人保障法...
·
发改委建议5年内取消户口制...
·
首部营养条例已起草 营养立...
·
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
13部门开展打击网络淫秽色...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
辩冤白谤的机制
·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更多法律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
·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
·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技...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
·
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评最高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庭试点改革
·
要用生命权至上理念来理解医疗法规――“孕妇死亡”事件留给我们的启示
·
间接持有制中跨国证券交易的冲突规则
·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司法裁判困境及若干解决思路
·
论民事执行中债务人财产的发现
·
夫妻财产归属之法律适用
·
超越部门利益才谈得上依法行政――从考驾照必须上“驾校”培训的规定说起
·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调整――解读《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规制
·
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
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的两个问题
更多理论文章>>
“行贿状元”未被公诉理由何在?
来源:新京报
2008年01月28日 10时0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
行贿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广东省深圳市安远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陈族远向胡星行贿3200万元,创造了当今中国的行贿金额之最。然而,5个半月———胡星案完结至今的时间,由胡星案牵出的官员、行贿者多数都已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位“行贿状元”案却如同“石沉大海”,音信全无。“讳莫如深,保持缄默”,这是当地相关部门的态度。
(《法制日报》1月27日)
在胡星案中,昆明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原总经理陈正贵,在2007年9月27日被昆明中院一审判处18年有期徒刑。而达到陈正贵行贿数额100倍的陈族远,时至今天,仍然没有被公诉。这种反差巨大的执法,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阳光、透明已经成为公权力行使的基本准则的今天,司法机关理应将关系到公共利益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布,而不能用“讳莫如深,保持缄默”来对待公众的质疑。
陈族远的行贿案件并不涉及国家秘密,事实上,对于他的行贿事实早就在对胡星案的判决书上公布。其次,陈族远为成功获得昆明东连接线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向胡星行贿3200万元,已涉嫌行贿罪,对其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因此,在法律上,没有对其不进行公诉或者需要保密的理由。
有媒体报道称:“云南方面将陈族远巨额行贿行为公之于世后,引起了陈氏利益攸关方的不满,针对陈族远的调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天府早报》2007年9月17日)人们免不了会猜测,有关部门本身在这个案件中,可能承受来自权力或者其他法外因素的干扰,以致不能及时公正执法,从而使得他们只能以“讳莫如深,保持缄默”对待媒体与公众。
无论如何,“讳莫如深,保持缄默”的方式,有可能进一步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因此,不管案情多么复杂,各方压力有多大,有关部门都要及时提起公诉或者及时公布不公诉的原因。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小金库”是贪污腐败的温床
·
顾秀莲: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总量仍在高位徘徊
·
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为情妇谋巨额利益被“双开”
·
中国贿赂案查处“重受贿,轻行贿”现象引发关注
·
中国贿赂案查处“重受贿,轻行贿”现象引发关注
·
严惩行贿犯罪不能止于周正毅
·
参加招投标先查有无行贿记录 金华取消行贿者资格
·
古井集团窝案:高管成行贿主攻目标 查一案挖一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