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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版“刑场上婚礼”能否上演
      来源:红网  李忠卿   2008年01月28日 10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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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犯”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山东省苍山县一对同居的青年情侣,纠众实施暴力抢劫,致2人死亡。2007年1月23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两人死刑,随后山东省高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见1月25日《新京报》)

  法律遭遇难题的事情时常发生,有时想回避都回避不了。你瞧,一对情侣,因为实施暴力,剥夺了两条无辜的生命,由此犯下了死罪,本不值得同情。有句老话叫做:人已将死,其言也善。临终之前,这对恋人提出了一个近乎荒唐的请求:希望准予其领取结婚证。这不由让我想起当年课堂上曾经读到的一篇课文——刑场上的婚礼,为革命而假扮夫妻从事地下工作的周文雍与陈铁军,演绎了一幕在敌人的刑场上庄严宣布举行婚礼的悲壮故事,那种面对枪口大义凛然的场面至今令人难以忘怀,并感动感化了一代又一代年轻人。

  现在主角变成了一对严重违反国家法令的死刑犯,现代版“刑场上婚礼”能否上演,尽管法学家声称如此结婚法律上无障碍,但由于此前没有先例,因而让相关部门举棋不定。从法律层面来讲,此举并非钻法律的空白,在死刑犯生命权未被剥夺之前,其生存权和婚姻权理应受到尊重。我们认为,两人领取了结婚证,虽有了事实婚姻,但由于二人无夫妻生活,没必要担心会引发女犯怀孕。

  或许没有可比性,但我还是要发表我的观点,既然80年前敌人都能允许共产党员临刑前举行婚礼,今天我们为何就不能容忍一对刑事犯罪分子举行婚礼?都说执法越来越人性,如果连这点要求都不满足,是不是太残忍了,何以大谈尊重法律、尊重人权?

  在法律程序上,其实没有任何难题,关键是看我们的观点是不是转变了,是不是解放了。依我来看,这对死刑犯举行刑场上婚礼应当允许,大可不必让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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