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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明确司法行政工作须提升5种能力
      来源:法制网  余东明 李建平   2008年01月29日 09时1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司法行政 
 
  服务大局的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深化法治建设的能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创新发展的能力……1月2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的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该省首次明确了司法行政工作今后必须提高的5种能力。

  据悉,2007年,该省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8万件,调处成功率高达97.6%;各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9万人,矫正后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各法律服务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万件,比上年增长15%……

  “这些数字都显示,2007年我省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面对良好的成绩,我们不能沾沾自喜,反而更应该清醒地认识,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还有哪些能力需要提高,因此,这次会议上,我们首次明确了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应该提高的5种能力。”浙江省司法厅一位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所谓服务大局的能力,就是指要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主动性,真正做到经济社会发展到哪一步,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就跟进到哪一步;维护稳定和谐的能力就是指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独特优势,切实把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深化法治建设的能力是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法治浙江”建设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则指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延伸法律服务触角,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创新发展的能力就是指要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改进方式方法,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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