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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律师状告中国移动
      来源:现代消费导报  原国堂   2008年01月29日 10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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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手机漫游资费价格是需要下调被国人争论不休的时候,山西晋城律师原晓鸿又一纸诉状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告到法院,理由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利用手机充值卡巧取豪夺,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月21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在山西泽州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原晓鸿律师,原律师给记者出示了由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后说,他于去年依法取得标注有“中国移动通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的手机充值卡放到办公桌抽屉内后竟忘记了此卡。2008年1月18日,他在整理办公抽屉时发现了此卡,他便用此卡为移动用户手机充值,然而得到却是“对不起,你的充值卡已失效”的提示音,他仔细一看,在该充值卡背面的右下角有“截止日期2008/01/15”字样。记者看到,原晓鸿律师持有的序列号为06669040047998587的充值卡背面印有“请在截止日期前充值,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卡上金额”、“本卡不记名、不挂失、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中国移动保留对本卡使用的最终解释权”的使用说明。

  原晓鸿律师认为,他依法取得100元的中国移动通信手机充值卡后,实质上是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预付了100元的通信费,虽因种种原因未及时充值,但中国移动以“请在截止日期前充值,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卡上金额。”且“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为由导致他尚未充值的充值卡作废。也就是说,他作为消费者向中国移动预先履行了付费100元的义务后享受不到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作为通信运营商在不提供通信服务的情况下,单凭《使用说明》中的格式条款就无偿取得了他的100元财产所有权,违背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以他所持100元的手机充值卡已作废为由强行将属于他的100元的合法财产所有权非法占有的行为“不是打劫胜似打劫且比打劫行为更恶劣。”

  原晓鸿律师告诉记者,全国目前已拥有手机用户高达4亿之多,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3,手机已成为国人的消费品,其方便的特性逐渐被消费者熟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作为经营者,置《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于不顾,漠视消费者权益,利用自己制定条款的便利,巧取豪夺。他作为普通的人民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退还他手机充值费100元、赔偿他交通费、误工费1元并承担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目的就是为全国广大手机消费者维权,以尽一名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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