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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清理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
      来源:新京报  李静睿   2008年01月30日 09时2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 
 “农产品”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针对目前大雾、冰冻天气导致公路等交通运输大范围受阻,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受到影响的情况,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在内的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以努力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强制收费行为坚决纠正

  通知要求,为鲜活农产品销售提供仓储、运输、摊位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各种强行服务、强制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收取。

  行政事业收费减半收取

  发改委重申,各地区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于乱收费,一律取消。符合上述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重新审核,能免除的尽量免除,收费标准偏高的要适当降低。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各种现行收费标准低于上述规定的,维持现行标准不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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