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彩票法有望出台 《彩票管理...
·
约20件法规修改列入立法计...
·
最高人民法院解读办理毒品犯...
·
劳动保障部:抓紧完善劳动争...
·
大法官制度推动法治化进程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报国务院...
·
中国能源法草案有望于今年提...
·
北京即将公布临时价格干预细...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
·
最高法已做好出台实施《物权...
·
最高法院确定审理死刑案件基...
·
最高法确定2007年法官职...
·
最高法:各级法院审案时要统...
·
法官自由裁量权不能滥用
·
最高法院副院长:要大量减少...
·
全国首例:广西法官全身伤痕...
·
最高人民法院将完善缓减免交...
更多公检法司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
·
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
·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
·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
·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
·
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
·
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评最高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庭试点改革
·
要用生命权至上理念来理解医疗法规――“孕妇死亡”事件留给我们的启示
·
间接持有制中跨国证券交易的冲突规则
·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司法裁判困境及若干解决思路
·
论民事执行中债务人财产的发现
·
夫妻财产归属之法律适用
·
超越部门利益才谈得上依法行政――从考驾照必须上“驾校”培训的规定说起
·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调整――解读《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规制
·
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
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的两个问题
更多理论文章>>
吉林法院拟建立院长引咎辞职制度
来源:东亚 郭春雨 刘佳民 于淞合 李卓阳 王阳
2008年01月30日 09时3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引咎辞职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对13名涉嫌犯罪的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处分结果;准备建立庭长犯罪、主管院长引咎辞职制度。此外,今年还有望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使刑事案件被害人得到补偿。
13名涉嫌犯罪人员已处理12人
目前,省法院对涉嫌犯罪的13名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对4名被认定为有罪并判处刑罚的法官做出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2名被认定为有罪、免予刑事处分的法官做出了撤销职务、留党查看处分;对6名正在侦查起诉、或一审被认定为有罪并判处刑罚,正在二审上诉过程中的法官予以免职处理;另1名一审被认定为有罪并被判处刑罚,正在二审上诉过程中的一般干部,准备待二审审理终结后再作处理。需要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的正在履行法律手续。
省法院院长张文显表示,省法院党组提出,院长和副院长要签订责任状,副院长和庭长之间、庭长和法官之间要签订责任状,就是要明确提出一个庭长出现违法犯罪,主管院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引咎辞职,如果本人不提出,院党组会主动提出来。
今年有望设立司法救助基金
目前一些刑事案件被害人得不到司法救济,执行申请人的判决得不到执行,对此省法院准备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被害人进行补偿。
省法院副院长王清文表示,造成这种情况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多数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在经济上都十分困难,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特别是从我们省情况来看,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如果被判处死刑以后,多数处于经济十分穷困潦倒的状况。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是两个措施,一是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呼吁,二是在法院建立刑事司法救助专门基金。
目前全省法院经费还十分紧张,多数法院没有这笔经费建立这项基金,还要依靠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此外还要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争取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积极采取调解措施,争取得到刑事被害人的家属代为赔偿,取得刑事被害人谅解,把代为赔偿的数额作为酌定判处被告刑罚的一个情节,但是这完全是从司法的人文角度来讲,而不是简单的花钱买刑,花钱买命。
对妨碍执行责任人可拘留
对于群众意见较多的执行难问题,省法院执行局局长卢炳建说,破解这个难题,首先要保护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执行法院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可依法选择由哪个法院执行。第二要保护当事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是执行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第三是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其可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四是加大对妨碍执行的处罚力度,扩大拘留适用对象,在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不依法履行协助的义务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除了可以进行罚款之外,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还可以予以拘留,提高罚款数额,提高的幅度是原规定的十倍。第五就是充分的利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管理,加大交叉的力度,克服和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北京:司法所长配备“左膀右臂”
·
高院院长实现异地交流任职 “法官津贴”已落实到位
·
河南高院新任院长公开手机号码 接受社会监督
·
庭审作风建设不容懈怠
·
或许引咎辞职更显诚意
·
“引疚”之后什么时候引咎辞职?
·
洪洞矿难没有人引咎辞职吗?
·
山西洪洞特大矿难,是否应该有责任官员主动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