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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诈骗 律师给自己维权
      来源:法制晚报  李奎   2008年01月30日 12时4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名誉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代理案件时 被某媒体作出负面报道 称内容属捏造 名誉权被侵犯 起诉文章作者---

  在代理一起执行案件时,北京律师许涛被一家媒体指称“涉嫌诈骗”。为此,许涛将报道的采写者告上法院,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

  日前,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这起名誉权纠纷案源于两年前许涛律师代理的一起民事执行案件。2000年,广西一家公司与该公司的日本投资方发生纠纷并闹上法院。后双方庭外和解,约定由广西某公司偿付日本投资方520万美元。

  2006年7月,日本公司方面将债权卖给北京人李某,双方委托许涛律师全权处理此事。几方约定,仍以日本公司的名义申请执行,执行到的钱款归李某处置。

  4个月后,广西某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从广西某公司的股票中划出343万股,转入许涛律师账户,许涛将股票变现后,将2400多万元人民币汇给李某。

  2007年12月,人民网“广西视窗”频道刊载了记者张某采访广西某公司后所写的报道《最后博弈:谁动了喷施宝2400万元股金》和《日本野村公司无故缺席广西高院听证会》。

  报道中称,“有人涉嫌假冒身份申请强制执行”、“ 不明身份人迅速将股票变现进行‘分赃’”、“存在律师串通法官执行诈骗等严重问题”。

  许涛律师认为,上述语句是在影射自己,属捏造事实,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此,许涛将记者张某及广西某公司负责人及法律顾问告上法院。

  对此,张某表示,他采写的报道均依据有关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件,是客观的,不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不构成侵权。

  而广西某公司方面则表示,“涉嫌诈骗”的说法是有依据的,警方曾在去年立案调查过。

  对此,许涛律师称,她的身份及授权是经过公证的,相关材料此前已提交法院。如果涉嫌诈骗,作为执行申请人的日本公司应该早已向警方报案。1月22日下午,日本公司方面的人员也已经赶赴广西高院执行局,重申了这一点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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