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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开发商莫用言辞卸责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尹伯成   2008年01月31日 17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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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任志强的“无房可租”论,我觉得只是说说而已。

  首先,说40岁以下的人最好租房这个说法本身从逻辑上是不成立的。为什么呢?买房不买房不是以年龄来论的,而要看有没有能力。假如你有能力,20岁买房也没什么不可以。人生的黄金时代就是20岁到40岁,如果到了40岁还买不起房,那有可能一辈子都买不起房了。

  其次,说40岁以下的人不买房但却“无房可租”,我觉得不会。虽然国家出台第二套住房提高首付比例,也提高了房贷利率,房源看似受到抑制,但绝不至于“无房可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国家过去在房改时,有许多工薪阶层得到了房改政策下的公房。而这些拥有公房的人中,很多人如今已经买了商品房,并且把原来自住的公房用来出租。这个公房出租的量在各个城市都不在少数,是大量存在的。

  再次,关于“国家既没有提供租赁性土地盖租赁性住房,也没有提供长期信贷或资本市场来建设长期租赁性住房”一说。假如说要政府提供房源来出租的话,这个出租的对象也不是40岁以下的无房的年轻人。因为政府造房来出租的话,主要是用于廉租房,是出租给收入极低的人群的。政府现在怎么可能有条件大量造房给不够廉租房条件的人租住呢,这是不可能的。现在我们的住房保障体系,首先是廉租房,然后政府会造中低价房作为经济适用房卖给收入还可以但不够条件享受廉租房的这部分人。

  最后,什么叫“城市未婚待嫁女青年抬高了房价”?没有这回事。结婚要有房子,这个是起码的要求,共同的需要。怎么能说房价就是这样抬高的呢?房价的抬高是一系列因素综合推动的,不是女方要求男方有房子才结婚这样就导致房价抬高了?这种需要只是我们消费需求中作为刚性需求的一个因素,不是主要因素。

  开发商正极力把房价上升的责任从他们身上推卸掉,不断抛出各种言论,这种态度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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