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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快速审理轻微刑事案 结案时间平均缩短百天
      来源:检察日报  徐选礼   2008年02月01日 10时0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快速审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审理轻微刑事案件进入“快车道”:平均审理每宗轻微刑事案件,结案时间由过去的137天,缩减到现在的37天。

  来自该区看守所的最新统计数字表明,在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之前的2006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法院作出判决,平均审前羁押时间为137天;2007年4月3日,该区实行快速审理机制后,此时间仅为37天。

  此前,罗湖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法院、公安分局共同制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办法》,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原则、办案程序和期限以及中止和取消等,均作出详细规定。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犯罪且其辩护人作有罪辩护的,贴上特殊标识,列入快速审理。

  据罗湖区看守所统计,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后,大部分轻刑案快审快结,羁押人数同比大幅下降,日均羁押人数由2592人减至20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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