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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律师提请听证电话月租费 称其与法律抵触
      来源:新京报  陈俊杰、廖爱玲   2008年02月01日 14时5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电话月租”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继向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寄出取消电话月租费的请求书后,河北律师韩甫政近日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出《委托提出价格听证申请请求书》,请求北京消协代表消费者向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提出取消固定和移动电话月租费的价格听证申请。

  河北律师跨省提建议

  这份请求书于1月26日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韩甫政昨日在电话中说,提出上述请求依据国家发改委制订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听证办法》第16条规定,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认为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需要制定价格的,可以委托消费者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韩甫政认为,月租费价格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属于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

  另外,由于国家发改委一直未制定消费者委托消协组织提出价格听证申请的具体办法,因而消费者如何委托申请价格听证无法操作。基于此,韩甫政表示作为消费者,综合各种因素跨省选择北京消协,请求其协代表消费者向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提出取消月租费的价格听证申请。

  认为月租费与法律抵触

  1月10日,韩甫政曾分别向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寄出了一份请求行政作为书,请求两部委取消固定和移动电话月租费。韩甫政认为,电信运营商收取电话月租费与《合同法》、《价格法》、《公司法》相抵触,并有违法律的“公平”原则。

  韩甫政的一个主要观点是,电信运营商向电话用户收取月租费,双方就应该存在法律上的租赁合同关系,《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可8.5亿多固定和移动电话用户以交纳月租费的形式支付了租金,却没人取得电信运营商的“租赁物”,谁也不知道“租赁物”为何物。

  北京市消协屈建辉副秘书长说,直到昨日还未收到韩甫政的快递,对于具体内容不便发表评论及答复。但屈建辉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发改委提出自己的意见。

  -背景

  去年初,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曾公开呼吁电信主管部门和相关电信企业彻底改革现有电信资费制度,降低资费标准、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取消各种套餐、取消漫游费、实行同网同价,使广大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合理、廉价的电信服务。

  今年1月22日,手机国内漫游费降价听证会在京召开,18位代表参加会议,但事先公布的两套降价方案最终均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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