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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套钱的“许霆”们何以无恙?
      来源:新华网  张培元   2008年02月01日 15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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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审计署发布的2008年1号公告,例行公告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金额120亿,落实整改措施的有108亿,占89.8%。其中铁道部、广电总局等六部门所属单位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已采取上缴财政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1211万,占86.3%。(新闻详见1月31日《人民日报》)

  又见审计风暴劲吹,又见相关责任人的乌纱帽如“满地黄花堆积,憔悴损”,但公共资金频遭挪用现象并未停歇。原因究竟何在?我们不妨把审计后的追责与前不久深受社会关注的许霆案作番比较,能看出一些问题。

  少不更事的山西籍进城务工青年许霆,手持自己的银行卡,利用ATM取款机故障,分171次取走本不属于自己的17.5万元。事发一年后许霆被抓,以盗窃金融机构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如果把公共财政钱柜当成银行ATM取款机,把有关官员大肆“套取财政资金”的做法与许霆拿卡套钱的手法进行对照,两类事件不仅在细节与过程上有惊人雷同,甚至当事人员的套钱动机、心思琢磨亦如出一辙。

  何谓套钱?就是巧立名目、虚拟项目、伪造凭证、夸大其辞,把公共财政管道的钱分流进小金库,化公共利益为部门利益、个人私利或小团体集体分肥的年终红包,将民生专款“洗”成豪华办公楼建设资金、楼堂馆所财力来源。同属违法违纪,从ATM机“套取”十数万元的许霆被判无期,而动辄从公共财政那里“套取”数百倍、上千倍于许霆案款的官场许霆们,仅落个轻飘飘的纪律处分了事,结局天壤之别,理由如何服人?!

  社会舆论和法学界专家普遍认为许霆判得过重,主要是因为以十几年前居民收入水平为参照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如今已显得十分落伍了。老百姓总是觉得审计风暴刮得不够过瘾,始终走不出屡犯屡审、屡审屡犯、一犯再犯的怪圈,关键是守护公共财政资金安全运行的法纪电网电力太弱,现有法律制度在追责方面失之于宽。年年虽然都有渎职官员受刑律制裁,但他们都是些造成巨大损失或存在严重贪污行为者,绝大多数套钱推手和幕后主使并无大碍。违法违纪成本是如此地低,政绩与利益的诱惑却有如此之大,看似严厉的年年追责怎能吓倒众多套钱者呢?

  笔者以为,要想彻底解决审计追责追不上、截不住、防不了的尴尬,必须修补有关制度,最大限度地抬高官员违法违纪成本。如果连官场也有人像许霆那样栽倒在所圈之钱里,领到无期徒刑这样的重责,看谁还敢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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