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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灾之下强拆民宅人道何存?
      来源:红网  刘效仁   2008年02月02日 11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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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什么叫雪上加霜?这就是。

  “马上就过年了,我们却只能睡在街上,这可让我们怎么过啊?”1月23日下午,河南叶县5户居民家的房屋被100多个不明身份的人用铲车强行推倒,他们的家具财物都被埋在了废墟内。在大雪纷飞的天气里,他们只能露宿街头,点火取暖。照片中的老人悚立在寒风中,让人心头顿生悲凉。而法院早已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居民所有。我真得想大声疾呼,苍天啊,大地啊,公理何在,人道何存?(2008年1月30日《南方都市报》)

  情节相当恶劣。2004年,平顶山市法院终审判决,此房屋所有权归居民所有。且作为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入。然而,去年就被注销的叶县兴华综合公司在未与居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开始扒房。居民急向县政府反映得到有关负责人“年前不会再扒房了”承诺后,谁知突然就来了100多个不明身份的男子,开着一辆铲车,没有出示拆迁证,强行把剩下的9间房也扒了。一个非法存在的公司,一种强拆民宅的非法行为,就发生在2008年的早春。此时,大雪纷飞,积雪深深。新春佳节又将临,五户居民措手不及,何处存身?凡有人心者都会有所凄惶。

  不是吗?非法公司不仅公然蔑视公民的私产权利,甚至对自己的职工(五户居民都是该公司职工)毫不丁点儿体恤悲悯之心,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拆民宅,乃至不惜将公民的财产掩埋在废墟之下。“他们拉着我们不让拿东西,把我妻子的衣服都拉烂了,东西全埋里边了。”63岁居民齐应彬说,被褥、电视、日用品都被埋了,他收的价值五六千元的废品也被埋了。早在2003年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建立资金审验核实制度,确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给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资金以及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严禁实施拆迁。补偿安置金及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禁拆迁。

  “强拆民宅”,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124,000篇。近些年来,各地在城市扩张中,肆意掠夺公民私有财产,频频上演强拆民宅悲剧。上海周正毅案、安徽老农朱正亮天安门自焚受伤、南京居民翁彪自焚身亡等均涉及房屋强拆问题。由于一些单位拆迁补偿不到位、拆迁安置不落实,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因城镇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和集体上访有增加趋势,甚至引发恶性事件,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是对法律公正权威的可耻挑衅,是对公民私权利的无情掠夺,同时也超出了社会和谐人本人道的底线。

  有人将2007年称之为公民“维权元年”。因为,物权法历经十数年难产终于诞生;各地最牛钉子户批量出现;拆迁户作为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开始受到尊重;拆迁也应“等价交换”的理念开始普及--似乎从此之后强制拆迁将成为历史。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非法公司的非法强迁还是在政府的“关照”之下发生了。我想问的正是,他们的蛮横霸道“牛气”何来?一个被注销的企业,谁授予了他们土地开发权?当地政府究竟扮演了何种角色?100多名身份不明如同暴徒的强拆者都来自何方?公民的财产权何以就成了易碎品?法律保护私权利不受侵犯何以成了纸上的权利?强拆民宅何时才能绝迹?

  叶县兴华综合公司的强拆首先违背了宪法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其次,构成了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究竟会怎样查究,我们且拭目以待。

  尽管我对此已并不抱多少希望,但还是觉得,我们的拆迁理当离公平更近一步,离法律更进一步,至少离人道更进一步。一旦连人道都沦陷了,那将是一场胜于雪灾的社会灾难。我们都将成为被剥夺者,赤身裸体地站在雪地中,只能绝望颤栗和悲恸抽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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