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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刑进校门”遏止教育乱收费
      来源:四川新闻网  程汉鹏   2008年02月02日 11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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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收费”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1月28日,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发布会,通报了2007年全省14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处分13名校长和1名招考办主任,解聘4名教师。(1月29日《沈阳晚报》)

  辽宁省查处了14起教育乱收费案件,值得褒奖。近年来,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不仅败坏了教育声誉,损害了教育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在经济落后地区更成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最主要的障碍。从更深层次上说,教育乱收费还成为滋生教育腐败的温床以及导致教育不公平的诱引。

  学校乱收费为什么屡禁不止?当前,我国公共教育支出虽然比以前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与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旺盛的教育需求相比,缺口仍然很大。为维持正常运转、稳定教师队伍、改善办学条件,有些学校只好巧立名目,转而向学生收费。同时,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资源配置失衡问题十分突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发展水平相差甚大。即使在同一地域内,学校与学校之间在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方面也有差别。对一心望子成龙的家长们来说,为给自己的孩子选择一个好学校,不惜血本。久而久之,学校与家长之间便在乱收费问题上达成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默契“。

  然而,义务教育是国家提供的公共品。利用公共品牟取私利,无异于以权谋私———就是在犯罪。所以,教育乱收费现象必须得到根治,不管有什么样的难处、什么样的障碍,都必须坚决把这一工作进行下去。不容忽视的是,禁止教育乱收费,教育部等主管部委几乎年年有“通知“,岁岁有“禁令“,但时至今日,那些文件并没有束缚住某些伸向学生的敛财之手。为什么?笔者认为,或缺严厉处罚的震慑机制。

  过去,在查处的许多教育乱收费事件中,乱收费往往被定性为当事人“自作主张“的个人行为,并且以行政处分代替了法律追究。如这次辽宁省给予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责任人给予的也只是行政记处分。如此“软“的处罚措施,怎会令人对杜绝教育乱收费持乐观态度呢?

  笔者认为,要想根除教育乱收费,必须改变“刑不进校门“的观念。从多年来的情况看,教育领域也存在着腐败现象,这不仅体现在某些地方上学成了金钱交易、请客送礼风盛行等问题上,还体现于某些教师和校长借乱收费之机大发不义之财。但凡存在着教育乱收费的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育腐败问题,所以,面对这样的学校,把法律之剑引入校园,已经是当务之急。必须以法治的精神来衡量教育乱收费的性质,必须让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到,教育乱收费不仅是乱纪的,更是违法的,凡是触及刑律的,不仅要受到纪律处分,更要依法惩办。“刑进校门“,教育乱收费现象才有望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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