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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流通操作细则
      2008年02月02日 16时0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证券期货 
 “银行间”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债券市场”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流通操作细则》的通知

中债字[2008]8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流通操作细则》(见附件),并已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现予以发布,从2008年2月15日起实施。有关业务联系单位见下表:

  业务受理单位及部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10003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30栋201203

  发行业务联系部门 发行服务部010-88087997880879598808797588088099

  登记托管、代理兑付业务联系部门 托管部010-880879788808632588087972

  交易流通受理业务联系部门 托管部010-8808629588086343 市场二部021-68797986

  信息披露业务联系部门 发行服务部010-88087997880879598808797588088099 市场二部021-58555221

  PDF文件提交地址 fxb@chinabond.com.cn

  nikki@chinabond.com.cn

  gsz@chinamoney.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流通操作细则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流通操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30号公告(以下简称“30号公告“)和[2007]19号公告(以下简称“19号公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行人首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登记托管手续的,应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并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以下书面文件:

  (一)发行人账户开立申请书;

  (二)发行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发行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债券发行与兑付业务印鉴卡一式四份(格式见附件一)。

  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上述文件为发行人开立发行人账户。

  第三条 公司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招标系统(以下简称“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人使用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手续如下:

  (一)招标日前五个工作日(T-5),发行人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以下文件,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以下文件,配发公司债券代码和简称,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公司债券招标时间:

  1、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发行人账户开立文件;

  2、主管部门核准公司债发行的批文复印件;

  3、发行人盖章的公司债券发行章程或募集说明书;

  4、国际证券识别码系统基础数据资料表(该文件须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格式见附件二);

  5、招标业务操作人员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三)。

  (二)招标日前三个工作日(T-3),发行人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披露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三)招标日(T),发行人通过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公司债券。招标结束后,中央结算公司进行公司债券券种要素注册,并根据发行人签署确认的《发行认购额与缴款额汇总表》,将承销商的中标额度记入其债券账户。

  跨市场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商需选择登记托管机构及承销额度。

  第四条 对于不使用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公司债券登记托管时,具体手续如下:

  (一)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以下书面文件:

  1、主管部门核准公司债券发行的批文复印件;

  2、发行人盖章的公司债券发行章程或募集说明书;

  3、国际证券识别码系统基础数据资料表(该文件须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

  4、公司债券注册要素表(格式见附件四);

  5、公司债券承销额度分配表(格式见附件五)。

  如果公司债券跨市场发行,对于本项第5目,须注明各承销商在其他交易场所债券的发行量。

  (二)中央结算公司依据上述文件,配发公司债券代码和简称,进行公司债券券种注册。

  (三)跨市场发行的,中央结算公司与相关交易场所进行分市场发行承销额度核对,无误后,根据发行人确认的、扣除在其他交易场所发行量后的各承销商的承销额度,在承销商债券账户中登记其承销的公司债券数额。

  第五条 在公司债券缴款截止日前,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公司债券承销商的指令办理承销商和认购人之间的分销过户手续。认购人没有开户的,应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债券账户开销户规程》办理相应的开户手续。

  第六条 发行人应于公司债券缴款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公司债券发行款到帐确认书》(格式见附件六)。中央结算公司据此办理公司债券的债券初始登记,并向发行人出具《公司债券发行登记完成确认书》。

  第七条 发行人可以申请将其在其他交易场所已完成发行或已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登记托管手续。

  其中对于第四条第(一)项第5目,发行人还须提供在其他交易场所登记托管机构的公司债券托管总量。

  第八条 对于已办理跨市场交易流通手续的公司债券,有跨市场交易资格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公司债券跨市场转托管。公司债券跨市场转托管通过中央结算公司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以及其他交易场所登记托管机构在该系统开立的代理总账户进行。

  投资者将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的公司债券转托管到其他交易场所登记托管机构的,具体手续参照中央结算公司《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细则》及相关业务通知办理;投资者将托管在其他交易场所登记托管机构的公司债券转托管到中央结算公司的,具体手续按相关交易场所登记托管机构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对于跨市场交易流通的公司债券,兑付日或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停止办理跨市场转托管,付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恢复转托管。中央结算公司在公司债券暂停跨市场转托管后,与相关交易场所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跨市场托管余额核对,核对无误后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第十条 公司债券每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司债券本金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到期日之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债权登记日日终持有该债券的投资人,享有该债券本金及本期利息,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发行人应按照和中央结算公司签署的《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央结算公司划拨兑付或付息资金。中央结算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不迟于公司债券兑付日或付息日日终,将上述公司债券本息款向公司债券持有人的预留资金账户划出。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一)依法公开发行;

  (二)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

  (三)发行人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近两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四)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五)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公司债券发行量的30%。

  第十三条 发行人要求安排其发行的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应及时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以下材料,其中,第(三)、(五)、(六)、(七)项材料须提供PDF格式电子版文件,并包含公司签章的JPG图片:

  (一)公司债券交易流通材料目录表;

  (二)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债券发行的文件;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或发行章程;

  (四)公司债券持有量排名前30位的持有人名册(持有人不足30人的,为实际持有人名册);

  (五)发行人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说明;

  (六)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其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及担保协议(如属担保发行);

  (七)近两年是否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根据上述材料对要求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公司债券进行甄选。

  第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债券,中央结算公司于收到材料的当日编制《债券交易流通要素公告》。

  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分别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布该债券的《债券交易流通要素公告》,并安排其交易流通。

  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债券,中央结算公司在收到材料的当日,书面通知提交人。

  第十五条 同业中心本币交易系统为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市场的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借贷、远期交易等提供交易服务。

  第十六条 同业中心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对公司债券的做市行为提供报价、成交等服务。

  第十七条 同业中心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公司债的相关报价、成交信息。

  第十八条 发行人应不晚于债券付息或到期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披露债券兑付或付息的具体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以下材料:

  (一)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或发行章程;

  (二)发行人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说明;

  (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其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及担保协议(如属担保发行);

  (四)近两年是否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第二十条 公司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的6月30日之前向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同时提交如下信息披露材料,材料应为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并包含单位签章的JPG图片:

  (一)发行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上述材料于次一工作日分别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进行披露。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或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重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其他新闻媒体向市场投资者公告,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如未按公告或本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的,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将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投资者公告。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符合交易流通条件的公司债券转让,按照中央结算公司《非交易流通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规则》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有关业务规定或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央结算公司和同业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实施。

  附件:

  1、发行人账户预留印鉴卡

  2、国际证券识别码系统基础数据资料表

  3、公司债券招标业务操作人员授权书

  4、公司债券注册要素表

  5、公司债券承销额度分配表

  6、公司债券发行款到账确认书

  附件1:

发行人账户预留印鉴卡

  新增 变更发行人账户(新开户不填):

  开户单位基本资料

  开户单位全称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注册地址 邮编

  资金清算资料栏(请选择一种)

  支付系统成员 开户行支付系统行号开户行名称:资金清算账号:户名:

  非支付系统成员 开户行支付系统行号:开户行名称资金清算账号:户名:

  招标业务经办部门及联系人

  招标业务联系人 经办部门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电话

  兑付业务联系人

  预留印鉴章栏

  法人公章:(与开户单位名称一致)法人代表签章/签字:提交日期:年月日

  注:

  1、请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2、印模须清晰、周正;签字应清晰、易辩。

  3、变更时,所有内容重新填写,并及时递交。

  4、一式四份,提交三份,一份自存。

  附件2:

国际证券识别码系统基础数据资料表

  发行人资料

  发行人中文全称

  发行人英文全称

  发行人中文简称

  发行人英文简称

  发行人中文注册地址

  发行人英文注册地址

  发行人中文邮寄地址

  发行人英文邮寄地址

  主承销商资料

  主承销商中文全称

  主承销商英文全称

  主承销商中文简称

  主承销商英文简称

  债券资料

  在其他市场债券编码

  附件3:

公司债券招标业务操作人员授权书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拟通过贵公司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公司债券,特授权以下人员代表我公司进行招标业务的相关操作,该操作所产生的结果由我公司承担责任。

  对于被注销授权的人员,请贵公司在收到本授权书后办理注销手续。被注销授权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不再代表我公司办理有关业务操作,对其操作所引发的后果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号 操作授权 注销授权

  法人代表签章:(单位公章)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4:

公司债券注册要素表

  发行批文名称:

  批文号:

  公告日:年月日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债券代码:

  计划发行额度:万元实际发行额度:万元

  债券期限:年

  计息方式:贴现式

  利随本清利率:%

  附息固定利率:%

  附息浮动利率:%基础利率:%,说明:

  付息频率:按实际天数付息按年利率的平均值计算利息

  选择权:发行人选择权说明:

  投资人选择权说明:

  发行开始日:年月日起息日:年月日

  发行结束日:年月日付息日:年月日

  分销开始日:年月日兑付日:年月日

  分销结束日:年月日缴款日:年月日

  计息期限:发行价格:元

  债券形式:

  担保单位:

  主体评级:

  债项评级:

  评级机构:

  承销额度分配表是否由承销商提供:

  发行范围及主承销商:

  其他要素:

  另:如本发行人委托主承销商提供《债券承销额度分配表》,则以主承销商签章后的为准。

  发行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5:

公司债券承销额度分配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就我单位发行的债券(债券代码为:),现将本期债券承销团承销额度分配结果通知如下,

  请贵公司据此为相关承销商进行承销额度注册:

  序号 承销商名称 债券账号(中央结算公司)

  承销总额(万元) 跨市场承销额度分配(万元)

  银行间市场 上交所 深交所

  合计

  发行量总计

  发行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6:

公司债券发行款到账确认书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简称:)发行款已到账,共计人民币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机构名称 债券账号 认购面额 到账金额

  1

  2

  3

  4

  5

  合计

  请贵公司按此办理相关登记托管手续。(发行人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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