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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遇贼的幸与不幸
      来源:长城在线  梁江涛   2008年02月03日 15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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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所有的贪官一样,赵俊在进了看守所之后,才真正悔青了肠子。47岁的赵俊原先是南京市浦口区交通局的副局长,也在建设局副局长的位置上干过一阵子,前途一片光明。爱他的妻子曾经以离婚相要挟要求他洁身自好。赵俊当初也确实做到了,还有过把行贿人赶出家门的“光辉纪录”。但是,他终究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一步步走向深渊。近日,赵俊因涉嫌受贿55万余元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接受审理。(1月30日现代快报)

  平心而论,赵俊贪得有点儿“窝囊”——在定案的55万受贿额中竟然有30万他看都没看到就被贼给叼了。赵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送钱者给赵俊三个档案袋的时候,赵俊自始至终并没有看里面装的是什么东西,有可能只是普通的材料,仅凭对方一面之词是达不成证据锁链的,所以不应当认定赵俊有受贿30万的犯罪事实。但公诉人认为,赵俊在侦查阶段供述收受30万元的数目、时间和地点与对方讲述的完全一致,而且,赵俊收30万是心知肚明的,收到这笔钱后,他也有了完全的支配权,所以,完全可以认定赵俊的受贿行为。不过,笔者看来,在赵俊的腐败之路上也有幸与不幸之处。


  幸运的是赵俊失窃了别人孝敬的30万,却保全了官位。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大凡贪官遇上贼,首先是自认倒霉。但更倒霉的是,在近年来的官员腐败案中屡屡戏剧性的出现“偷出来”的腐败分子。赵俊第一次收这么多的钱,第一次遇上下手这么狠的贼,够倒霉的了。按说,这回祸不单行,万一小偷被抓,还不拔出萝卜带出泥?这收钱的事就纸包不住火了。可楞是啥事也没有,真是财去人安乐,千金散去还复来!这不,运气好!

  不幸的是,没轮到赵俊为这30万元好好计划计划,煮熟的鸭子就这么飞了。比如本打算给老婆孩子买些高档礼品,换幢好房子,买辆好车子;或者听送钱者的话,打点打点,兴许这副职能给抹正,那么手中的权力可比现在大多了,掌控更多更大的工程,就怕数票子都要数得手抽筋……可这回连做梦的本钱都没有了!

  不过,依笔者看来,赵俊之幸乃是他的大不幸。如果他收了30万元贿款的事能早一些暴露,就没有了后面的腐败行为,其罪责也会减轻了许多。由此联想到,如何让官员收了钱就像窃贼偷了钱那样,惶惶不可终日,而且赃款无处可藏,反而成为一种额外负担?只有靠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一个官员的收入与其财产差距很大,且无证据证明其差额部分的合法来源,就可认定为有腐败嫌疑,这样一来,一个小小的副局长不仅不敢一口吞下30万,即便斗胆收了,也会寝食不安,如坐针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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