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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将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
      来源:楚天都市报  梅军   2008年02月13日 09时4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法律顾问”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提出省政府将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首席法律顾问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主持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

  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将履行六项职责,包括参与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民事(含经济)行为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受省政府委托,代理省政府参与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等等。

  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在征得人事、编制等部门同意后,可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雇员制专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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