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经建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强调法治的形成,一要“良法”;二要法的有效施行。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的立法步伐不断加快,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至2007年9月30日,除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520个法律及对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制定了1072个行政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些法律法规,基本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为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现象,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不协调,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道而驰,法治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要进一步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维护法律的权威。法治首先而且应当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而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观念的核心内容,也是法治最基本的社会思想文化条件。党的十七大要求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树立民主法治的理念。全体公民,都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尊重法律、人人遵守法律、人人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各级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健全民意征集、表达机制,广泛收集民意,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有效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加大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只有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法治才能实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力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民谋利益。
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级政府要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大力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各级司法机关,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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