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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真行长帮假行长诈骗涉嫌共犯
      来源:法制周报  伍洲奇   2008年02月13日 13时4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诈骗共犯”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日,上海减速机械厂(下简称上减厂)因564万资金被骗,将上海市浦东发展银行民生路支行(下简称浦发行民生支行)告上了法庭。这起诈骗案,其欺骗的方式、欺骗地点和手段的特别,让知情者无不瞠目结舌:有公司向上减厂借款数百万元,并说明由浦发行民生支行提供担保。而出面处理此事的“孟行长”居然是假的!然而这个“孟行长”,却戴着行长的胸卡,还能大摇大摆地从行长办公室出入。上减厂正是相信了这个假行长,被骗走巨款。人们的一个基本常识是,通往银行后台的门,除银行内部职工,外人是决不可随意进入的,而金库、行长办公室这些银行的核心区域,更应是外人禁绝之地。

  据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中的供称,在实施诈骗活动之前,他们伪造了银行的公章,先把自己想做的事情和真的孟行长讲了,结果真的孟行长不但提供了会议室和行长室,作为犯罪嫌疑人实施具体诈骗活动的场所,还允许他们用真行长的胸牌和工作证去模仿和复制;甚至当犯罪嫌疑人在银行行骗之时,真的孟行长都在犯罪现场。

  本期“法律讲坛”邀请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刘银龙律师,为读者解说诈骗相关的法律规定。

  特邀嘉宾

  刘银龙律师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专业致力于民商事法律的研究与实务操作,著有《法律之刀》等。

  刘银龙律师表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中的供述属实,的确在实施诈骗活动之前,先把自己想做的事情和真的孟行长讲了,那么真的孟行长则构成诈骗的共犯。”因为孟行长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将会发生危害他人的结果,而且二者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刘银龙律师认为,诈骗行为人进行诈骗的时候,往往会借助一些掩人耳目的手段,让人防不胜防。但是,无论怎样的骗局,都不难从中发现其中的蛛丝马迹,如果深入调查了解,狐狸的尾巴很快就会露出来。因此,保持良好的心态,不为利益动心,遇到不熟悉的情况,向法律专家咨询和请权威机构确认都是好招数。

  男子冒充华侨骗财骗色

  男子冒充英籍华侨骗财骗色,最终被女事主识破……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聂云。

  2007年10月,犯罪嫌疑人陈聂云,以“风知天音”的QQ名搜索女网友。受害人王某见其QQ昵称特殊,便选择跟他做好友。两人聊天时,陈聂云谎称自己是英籍华侨,孤身回国创业,由于在英国的父母不喜欢外国女孩,于是想在国内找个女朋友结婚。在获得王某信任后,陈聂云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2007年11月初,陈聂云用红药水涂满脚部,谎称脚部受伤需要钱做手术,骗取王某人民币5000元;之后,陈聂云又以做充值卡生意为由,骗取王某人民币5000元。

  随后,陈聂云以相同方式与韦某发生性关系并骗走其一张农业银行卡及现金4000多元。他的行为引起了王某的怀疑,王某在陈聂云手机内找到韦某的电话号码,两人交谈后发现均受骗了,在催要陈聂云还钱未果后,陈聂云关了手机。王某用朋友吴某的QQ与陈聂云取得联系,约陈聂云到深圳龙岗平湖街道见面,陈聂云应约而来,王某随即报警,陈聂云即被民警抓获。(据《南方都市报》)

  刘银龙律师说,“诈骗分子当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更值得反思的是,受害者如何克服内心的一些不良心理,保持应有的清醒,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一般来说,诈骗分子行骗有两个阶段,首先是博取对方信任,然后再骗取对方财物等,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对突然而来的“好处”欣喜若狂。对于这些“横财”和“好处”,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

  刘银龙律师表示,我国明确规定了对诈骗犯罪的打击,《刑法》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更为严厉乃至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但是,对于通过信用卡、金融票据等进行诈骗,《刑法》另有规定。

  假汇票诈骗千万被重判

  近日,辽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鲁刚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领刑。鲁刚和吴亚君是沈阳市人,各自经营一大摊子生意,腰里不缺钱,可总觉得钱不够用。王永纯是锦州市人,名下有锦州市聚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了一屁股债,银行天天追着要他偿还贷款。这三个人聚到一块,中心话题就是怎么能弄到钱。2002年5月的一天,他们聚到吴亚君名下的兴盛房屋开发公司办公室,鲁刚提出一个想法,克隆承兑汇票,拿假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保证能弄到钱。吴亚君和王永纯心领神会,一致赞成。随后,三人合谋,通过拉拢他人伪造汇票等准备,成功骗取银行资金1700万元。随后,鲁刚和妻子逃到肯尼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07年2月7日11点,在泰国警方大力配合下,中国警方在泰国首都曼谷机场将鲁刚成功抓获。法院随后作出上述判决。(据《辽宁法制报》)

  刘银龙律师说,“通过信用卡、汇票等金融票据等进行诈骗,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另有规定,对该类犯罪有更严厉的打击力度。普通诈骗最多判处无期徒刑,而金融票据诈骗等可以判处死刑。”

  刘银龙律师表示,我国《刑法》199条规定,犯刑法192条(非法集资)、194条(金融票据诈骗)、195条(信用证诈骗)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上除律师外,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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