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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区政府聘律师智囊团
      来源:津报网  单学熙 王璐   2008年02月13日 13时5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法律顾问”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从天津和平区获悉,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平区政府聘请律师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由8名律师建立区级法律顾问组。成立的法律顾问组成员将参与到区政府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事前论证,并具体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成立的和平区法律顾问组由和平区政府聘任,颁发聘书,任期5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区政府可以连聘。法律顾问组的活动将实行个别召集与定期例会相结合的方式,区政府法制办将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组活动的组织、联络等日常工作。

  据了解,这8名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组将成为和平区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主要职能包括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具体工作为区政府提供民商事法律意见和建议;研究代理区政府重大民商事案件;参与研究协调行政执法争议,提出调处意见;参与研究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为区政府领导开展法制讲座等具体法律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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