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全国法院将建立案件质量评估...
·我国拟建社会治安综治巡视制...
·信产部发改委称近期对降低漫...
·2007年中国民事案件盘点
·死刑案件辩护纲要即将出台
·中组部人事部颁布实施《公务...
·北京今年将制定实施突发事件...
·北京律协规定律师执业不得隐...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深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离婚无...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
·河北唐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 新法速递 ———————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长春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国...
·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福州出台新规 加强农民工子女入学后管理
      来源:新华网  沈汝发   2008年02月14日 09时0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农民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保证农民工子女就读公立学校不仅能进得来、留得住,而且还能学得好,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子女入学后管理工作的意见》。

  这一《意见》要求,学校要加强温暖教育,广泛开展“同在蓝天下”的教育活动,教育城市学生尊重农民工子女,引导城市学生与农民工子女帮扶结对子,让农民工子女消除陌生感、自卑感,增进与城市学生的认同感。

  《意见》还强调,学校对特困农民工子女要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特困农民工子女凭“低保证”注册,学校免收书本费、学杂费,寄宿生免寄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费。在入团入队、评优评先、参与文体活动等方面都要充分考虑农民工子女的构成。

  针对部分农民工子女学习困难的情况,福州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可进行农民工子女学习程度摸底,针对不同情况开展辅导补差工作。对学习成绩极差的学生实行阶段性辅导补差,使之尽可能接近平均水平。个别实在跟不上的可实行留级制度,留级人数按规定应控制在1%以内。学校对农民工子女辅导补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意见》规定,学校对农民工子女采用开放、多元、多样的评价方式,建立农民工子女的成长记录袋;对农民工子女的学习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不得将他们的成绩排队、公布;针对学习程度差异较大的现状,可以尝试作业练习分层次、期中期末考试采用两种或多种试卷的办法,让每个学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练习和试卷,找到自己“最近发展区域”;学校在英语、信息技术等农民工子女薄弱的学科上,要通过师资、课时、设备等方面的倾斜,让他们跟上教学进度。

  另外,福州市教育局还要求,学校要为农民工子女建立学籍,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体现一视同仁。学校要为农民工子女建立档案,掌握学生情况。教育部门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对农民工子女学习状况的督查与指导。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出版总署封杀恐怖灵异音像制品 一律下架后回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部署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30余农民工在广州误上黑大巴 遭洗劫后被赶下车
·为农民工维权律师讨回226万
·农民工高架施工身亡 法援72小时追赔31万
·农民工一句谎言换来十年冤狱 哭诉警方刑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