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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黄牛”网上出现 律师称个人发票买卖违法
      来源:中新网   2008年02月14日 14时1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买卖发票”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人士:非法买卖发票触犯法律

  汽油发票按面值4%收取,出租车发票按面值5%收取,餐饮发票大量提供……春节过后,部分二手交易网站悄现出售发票的信息,一些业主做起“发票黄牛”。

  这些发票大多是业主平时上餐厅积攒下来的,有些则是朋友给的。法律人士称,非法买卖发票触犯法律,将受到相应处罚。

  家住宝山的郭小姐平时经常去餐厅吃饭,每次都会主动索要发票,而假期内,更是四处收集发票。原来,郭小姐有一名朋友工作之余在网上做发票“生意”,把收集起来的发票放到网上出售,并按比例收取一定费用,郭小姐帮邻居一起收集,因为不少每月有一定报销额度的人会从网上购买。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常女士每月有不同的福利,需要通过发票报销,其中有一项是每季度200元的购书费。对于不怎么上书店的常女士而言,这可有点麻烦。“有时我会向一些朋友要发票,但更多的时候只能通过购买。”常女士告诉笔者,自己现在每次按20%的比例购买发票,虽然费用较高,但总的来说还是合算的。

  笔者近日在部分电子商务网站看到,通过搜索“发票、出售”等字眼,弹出了许多出售发票的网页,一名卖家还公布了销售的价格:“上海的出租车发票,按金额的5%收费;移动充值发票,按金额的1.5%收费。”还有卖家在出售旅游发票,而出售餐饮发票的卖家更多。一名卖家告诉笔者,自己大约有近5000元的餐饮发票,都是平时攒起来的,由于是刚刚放到网上,现在还没有成交。他的收费不高,按面值的2%收取费用,拍卖后通过快递送货。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卫新律师表示,我国对买卖发票有严格规定,个人取得的发票无论真假都不能买卖,非法买卖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破坏了国家的税收制度,会受到相应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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