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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察院作出廉政“十项承诺”
      来源:解放日报   2008年02月15日 09时2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廉政”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13日,上海市检察院举行全体检察干警参加的加强党风廉政勤政建设干部大会,提出新一年党风廉政新要求。

  市检察院党组对全市检察干警提出要求,不违反政治纪律,反对自由主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组团结;不违反规定任免干部,不封官许愿,不跑官要官,不搞“小圈子”;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工作;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及其它消费活动;不在家里接待案件当事人;不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不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党组书记、副检察长蔡旭敏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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