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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事务所被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北京法院 沈静
2008年02月15日 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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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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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近日,朝阳法院受理了一起以律师事务所为被执行人的有关委托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
本案申请人苏州新区新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曾与被执行人北京市弘优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后者作为其一起二审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但北京市弘优律师事务所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经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判定北京市弘优律师事务所退还苏州新区新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费18万元。双方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
因北京市弘优律师事务所未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现苏州新区新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对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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