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司...
·社保立法有“短腿” 今年立...
·佛山20多个烟花仓库爆炸 ...
·国务院公布施行《土地调查条...
·2007年证券市场十大案件...
·我国银行业存款保险条例和破...
·涉及非法证券类刑事案明显增...
·全国法院将建立案件质量评估...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辩冤白谤的机制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 新法速递 ———————
·辽宁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
·《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
·浙江省气象条例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山西第一贪”在为谁“建功立业”
      来源:工人日报  张森林   2008年02月15日 17时0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贪官”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原经理、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宋建平,在短短几年时间内积累个人资产达数亿元,日前因贪污、挪用公款等5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案件侦查终结时,宋建平对办案人员说得最多的是“我是有功之臣,我没有罪”。(见2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号称“山西第一贪”的宋建平,在短短几年时间内鲸吞数亿国有资产,居然还大言不惭地自称“有功之臣”,这不禁让人想起了某贪官曾将贪污公款用于子女留学称作“为国培养人才”,又有某贪官曾将私自挪用公款投资称作“为国创收”,依笔者看,这些不过是继“女人祸水论”之后,贪官们为自己开脱的又一拙劣借口罢了。

  宋建平的“功臣论”除了平添笑柄之外,恐怕连他自己也不会相信自己的说法能站得住脚,否则,为什么要偷偷摸摸、而不是光明正大地鲸吞国有资产?否则,为何身家过亿却不敢声张,自始至终只穿一条裤腿开线的裤子?

  回顾宋建平的“创业史”不难发现,他所建的“功”其实是对自己而言,他所立的“业”其实也是自己的私业。

  其一、山西技术进出口公司2001年成立大典公司,宋建平担任大典公司总经理。2005年技术公司清产核资时,宋建平对大典公司应上缴却未上缴技术公司的利润2.5亿余元只字不提,致使技术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其二、精心打造“宋氏王国”,以家人、同学名义承包、开办河津公司等多家公司,2006年初宋被“双规”时,“宋氏王国”资产已达2.6亿元;其三、在出口业务合同上只盖国外购货方印章,乙方空缺。赚了,乙方就是河津公司,赔了,乙方就是大典公司;其四、倒卖配额。宋建平称,“别人没有货源,我有;别人没有配额,我用不完”。

  由此可见,“山西第一贪”货真价实、名不虚传,根本找不出对国家和群众利益有功的任何动机与成果。

  宋建平一案更有着值得吸取的惨痛教训。比如,大典公司应上缴的2.5亿余元利润,3年来为何没有人过问,甚至技术公司清产核资时也无人提起?大典公司长期专做“只赔不赚”的买卖,为何就没有人出面质疑?为何案发不是直接查出来的而是他案牵扯出来的?在对腐败集体失语的背后,是不是有着一些人对权力不受制约的畏惧?或举报渠道的欠缺?群众对有关方面惩处腐败信任感的流失?真正可怕的不是斗不过腐败,而是种种原因导致人们不敢勇敢地站出来揭发腐败。

  好在宋建平的“时代”已经过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宋建平被判了无期徒刑,所贪钱财立马成了“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身外之物,只剩下牢狱中孑然一身的孤影,这也算是让这个贪官“死而后已”了。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政府机关大放“开门炮”是执政理念的错位
·百元钞票做花律师认为违法
·爱心融化冰雪 北京律师四天为南方灾区捐款60万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巨贪陈同海“落马”之“三惊”
·贪官遇贼的幸与不幸
·为何行贿者抛块肉,贪官就蔫了
·慕平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02名厅局级贪官落马